• 8

比BMW C1還屌,國人自行開發TADPOLE三輪機車

tedpole wrote:
發明三輪車之...(恕刪)
你的名字剛好跟這台的名字差一個字母
難道你就是設計者嗎?
一個中文,各自表述
yes, I am the one
如果製造此車的目的是要提供給殘障朋友..
那是值得鼓勵的..

但那網頁又寫比bmw的c1還屌
說實在如果是要跟c1比的話..
表示是定位成一般機車?
那就真是不知道哪裏屌了..
有關於專利的問題,就算申請到專利也不是從此金鐘罩鐵布衫上身了,現在的專利大多都是形式審查,很容易過,但真正是否以後可以告人,打過專利官司再說!

專利的原則是創新,新穎與可執行性,你告別人,別人也可反告你專利無效,專利有異議與舉發的過程,在專利公告期去"吐槽"是異議,專利通過後去"吐槽"是舉發,由於採形式審查,真正內容有無問題還未確定,只是先佔先贏,一但有了商機,一定要法庭上解決!一般的RD leader都有受過專利的訓練,如何告人與被告都有SOP,小弟就有一些電子廠的SOP,本身也申請過專利,台灣自有品牌的公司大多打過專利官司,原告被告彼此挑毛病!像兩輪車有外罩,國外早就有了,所以打官司只要舉證國外上市的日期早於其申請日就無效,除此之外,專利的申請有很多限制,例如只要專利申請前有發表任何DM或圖片就無效,不交費用也無效..

除此之外,專利有地域性,但不須每個國都申請,歐盟好像是一體的,巴黎公約規定在本國申請後一年內至協約國申請保護期可前推至本國原申請日!

專利的判定大多都要打官司,費用不少,所以廠商對於被仿冒時先看有無油水,等到對手賺到錢了靠此壯大了再告他,說因此損失不少再狠狠敲一筆搞垮對手!

專利的訴訟搞不死大公司,因其有用專利也很多,最多互相授權罷了,但小公司就承受不起!
心的通透 並非沒有雜念 而是明白取捨
可以看到原設計者也在線上真好
希望能夠多分享一下設計這台的概念與想法,以及目前現狀
台灣能有多一點人願意投入研究跟設計都應該被鼓勵
HALO wrote:
但那網頁又寫比bmw的c1還屌
說實在如果是要跟c1比的話..
表示是定位成一般機車?
那就真是不知道哪裏屌了..



喔喔 我是引用網路報導的 不是我亂寫標題耍屌的

http://auto.yam.com/cgi-bin/file/file_view.cgi?qry=0441001a6050466


不過說真的 造型上我覺得還可以更好一點...畢竟一台十萬台幣左右的三輪車 應該要更有質感才對...
1. 台灣之機車在 150 cc 以下是世界一流的 因為臺灣的引擎認證及環保法規是非常嚴格
2. 這麼好的引擎只能用在二輪實在可惜 因此想要應用再深一點
3 現有二輪機車其實是非常危險 經常滑倒 而且台灣大廠因成本效益根本不想生產殘障車消費者只能跟著大廠設計被遷著走 設計應從顧客的需求 記得亨利福特 曾說 " You can older any cars you want, but as long as its Black" 這就是大廠的心態
4. Tadpole的主要用意是幫助殘障人士,殘障人士有了行動能力,就會減輕家人與社會的負 擔,此外上了年紀的老人家移動車子非常困難 有了倒車檔就輕鬆了了

5. 至於BMW C1 之設計 因為為二輪萬一停車時倒了 上面之遮雨棚會損壞
6. 設計車後有人問我能跑多快 其實應該問有多安全
7. 有人問說 傾斜式 比較好嗎 在 國外的 http://www.rqriley.com/3-wheel.htm 已陳述
傾斜式 還在理論基礎
8. 至於阿克曼轉向( Ackerman) 原理 及防傾 (Anti-sway) 重力配置 COG , 種種細節都已應用上
9.我只是學電腦軟體 對於機械只是很有興趣 當一個阿貓阿狗( 像我 ) 都能做出 值得各位之指教也感榮焉 畢竟有批評才能改進
tedpole wrote:
發明三輪車之...(恕刪)


在政府沒有強力執行"機車道禁行汽車",
或是將機車的路權提高至與汽車相同前,
您的想法的確是很美好,
也的確是很正確並且值得鼓勵,
但這終究只是"夢想",
小弟常常看到那些殘障朋友們,(不好意思,小弟的姑姑就是小兒麻痺的殘障朋友)
或者那些老弱,
騎著4輪的車子在路上的危險狀況,(路邊停滿車子,沒辦法上到人行道)
小弟遇到的話作法都是離他們2公尺,
同速度慢慢騎幫他們擋後面來的汽車,(累歸累,看到車子這樣逼他們我就不爽)
做什麼樣的車子在目前的台灣都沒用吧?
那些開車的不是按喇叭就是閃大燈,
殘障朋友要的並不是車子怎樣,
而是一個小小的行車尊重而已。

再者,
報導是指"比BMW C1還屌",
怎麼會報導這樣小弟我想跟作者本人與記者的應對脫離不了關係。

您所說的"我們為他們做了什麼"是指?
車商?
殘障朋友?
意思是殘障朋友 至於記者之說法 完全無法掌握 ! 不知他們要登何 也不會給校稿
在歐美 法規 二輪三輪 歸納於摩托車 台灣之三輪只能由二輪改
tedpole wrote:
意思是殘障朋友 至於...(恕刪)


給您鼓勵相信是必要的,
小弟也很贊同您的想法,
台灣的記者還真是.....
對於上路前的準備,
譬如驗車等等,
個人是比較傾向機車牌比較好,
不過還是要政府相關法規配合以及台灣開車族的道德觀加強比較重要...
  • 8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