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前的時候,小弟也把車停在京站地下停車廠,下高雄4天車子上了大鎖加鎖龍頭,想不到回台北之後車子被移了6~7格遠而且插在兩個停車格中間,屁股還露了接近4/1出來,這樣夠誇張了吧?沒公德心的人太多,請那些覺得車子只是代步工具的人不要因為你的方便造成他人的困擾,你這麼想,別人未必那麼想,要是哪天你移到一台整車都是"繃品"的車,車主正好回來看到您的舉動,不知您的下場會是如何?我相信肯定不太好!!!
Davidr wrote:不用報警阿 這個直...(恕刪) 這對 法官 覺得只是雞皮算毛小事情按鈴申告有用嗎??我上次汽車停在高雄外面被人刮一大條結果去報案... 被吃案想說算了 趕回台北我覺得政府因該 規劃停車格同時也要設立 攝影機能清楚拍攝 是否被移車..到機車停車格外或是損壞車.....等
我有一次更誇張停在停車格內兩天後在人行道中間去牽車時還說是誰那麼沒公德心,車停這樣有時候大家移來移去也不曉的誰移了誰的車,可能有人車子被移了位置不爽,才把我車子移到人行道中間。一樣是無奈,也沒監視機可以調來看,還好沒被開單。
我很好奇若各位不小心把隔壁車弄倒後會怎麼做:1. 把車扶起來 (這大家應該都會做的事)2. 寫字條寫上手機號碼願意負責賠償(很少人這麼做吧)3. 離開 (大家好像都這麼做)4. 請教一下版大 若你發生這種事會教大家要怎麼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