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之網 wrote:
教唆什麼?那些俗辣需要人家教唆?人人得而誅之吧!社會敗類!...(恕刪)
就說是煽惑了...還有人在說教唆...
因為大家都要為其言論負責,不能暢所欲言,而又不負責任...因此回文都不能有引人犯罪的指示(我的回文也修掉了),以防那些非人類反過來當證據告人!
至於我們能做的,很抱歉,在台灣您只能報警,即使是現行犯,您沒有能夠提出該員有犯罪事實的證據,法官還是會讓他們拍拍屁股離開...
Welcome to Fxxking Taiwan!
這就是人權過度擴張的下場!
車,是買來騎or開,不是買來修的...但是我怎麼常常在修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