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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白吵了…金小刀說騎車抽菸不罰了!!

原來一個人的主觀意見
凌駕行政部門的各項調查
真是見識到了
postman wrote:
區區一個黨祕書長,就...(恕刪)


生為一個"執政黨" 本來就有此權力了
更何況是在一個雙首長制的台灣
在我看來台灣哪個時代都一樣

國外也差不多 只是你們不住過外不了解


另外 說難聽一點
你討厭吸煙 討厭聞到二手煙
你可以打他 告他阿
幹麻在這說 好想打他 差點就衝過去打之類的話 幼稚

modenalin wrote:
吸煙的人怎麼不去想想不得不吸他二手煙的人的感受....(恕刪)


那我希望你能想想不得不吐二手煙的人的感受
自我保護的意識都沒有 還敢來談什麼 無能!

吸煙的人不是異類.也不是敗類
大多吸煙的人也都會有良心 盡可能的不讓你們難受了
如果吸煙者是異教徒 那你們就是自以為是正派的門徒
要顧你們未吸菸者的權利

那為什麼不用顧吸菸者的權利?


可笑的一篇文.


吸菸該死嗎 ?

我又不是買管制藥品 我為何不能吸菸?

怎麼不去吵政府設定公共吸菸專區呢
awei0113 wrote:
要顧你們未吸菸者的權利

那為什麼不用顧吸菸者的權利?...(恕刪)


因為只要當你們在不當的地點使用你所謂的權利時,
其它在你身邊所有的人皆會被你給影響!

我這樣客氣的說,您可以理解了嗎?
請問一下!!!
就這則新聞是不是有另1種解讀方式呢???金小刀雖然有致電給環保署,但我想決策者應該也是在於環保署!!或是立法院修讀條款的人上呢????
如是環保署~~是否等於PL行為呢????然後那些立法院修讀條款的人也應該是決策者的一環吧!!!!!
所以我個人的解讀方式應該不是金小刀的問題!!!看那則新聞感覺是環保署的人想PL
★~Bingyu Ye~☆ wrote:
憲法的確保障每個人的自由,不允許一定程度以上的侵犯他人的自由,請注意是“有限度的”,這個限度是依人不同,也不一樣的!


中華民國憲法
第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你可能要看清楚一下憲法...


這就像上面有大大提到,臭豆腐的問題!喜歡者恆喜歡,不愛者恆不愛...那下次要不要立個法,禁止販售有味道的商品?(香水太香也一樣很不舒服啊!)


臭豆腐如果沒有經過過濾系統排煙出來, 現在是可以開罰的. 已經不是故事了, 重點是, 香水並不影響他人健康, 二手菸會, 如果有一天大多數的民意因為香水會影響他人健康所以要禁香水, 那我也是會贊成的.



因為那原本就是違法行為,請上面有回文的大大先弄清楚一件事情,那就是“抽煙並不違法”,因此用違法行為來說嘴,一開始的想法就是錯的!(並不是您不愛的、或是不做的事情=違法行為)


抽菸目前本來就是個人權利, 不是違法, 只要不影響別人, 任何人想抽到死我想都不關任何人的事..!! 而且大多數的人都會認同本身不愛的事情不等於就是違法, 而是要看情況和事情的!!


且騎車抽菸,前文我也說過了,難道每個人騎車都會去貼著旁車走,而不用保持安全車距?(那不就根本就是違反交通規則了?)


說了根本是白說, 如果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出車禍了, 除了要開罰單還要賠償的, 此外, 高速公路上的標線是標心酸的嗎? 而且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就是違規!!!


在那麼寬敞的馬路(雙向各一車道就好)上,除非遇到塞車或是停紅綠燈的時候有人抽菸以外,請問那些回應頗為激烈的大大們,先回答我個問題,那就是“在路上騎車,聞到菸味的機率是多少”?


機率大小是重點嗎? 不過我的經驗, 只要騎車10分鐘, 幾乎就一定會聞到二手菸...



個人以為,騎車在馬路上聞到菸味的機率遠低於被翹管噴臉的機率!
而且相比之下,被前車煙灰彈到的機率,也遠比被前車的二手煙噴到的機率更大!


個人以為的騎車在馬路上聞到菸味的機率比被翹管噴臉的機率高. (認真的)
我個人以為那又怎樣, 我根本沒有做過統計, 沒有公正的計算, 我說的也是白說.
就算機率低, 也不代表逼人吸二手煙是尊重人且合理的行為.



所以到底是以什麼為基準,為什麼而反對?是為了反對騎車不能抽菸,還是看到抽菸這行為就討厭而反對?或是其他原因,而去反對能吸到的狀況非常小的情況,說真的,很難理解會妨礙到誰的健康?(不相信,可以親身去道路上做實際測試)


你也許要多多看清楚每個人的論點, 我相信絕大多人不排斥人有抽菸的自由, 但是前提都是在不影響到人的前提下...


若要說禁止塞車或是等紅綠燈等靜止狀態下抽菸,這種情況或許還比較合理!


你說這一點真讓我驚訝, 那你上面說的....不都白說了... XD


再說到啥米吃青菜的東西,的確沒人能逼迫你,那如果照這樣說的話...似乎呼吸也是人類個體本身可以控制的事情!


對, 呼吸本來就是人本身可以控制的, 重點是為何要別人強迫自己去配合某些人的不道德? 卻不能在互相尊重下, 各自做自己的行為. 再來, 車在行駛中, 我相信絕大多人為了注意行車安全, 會選擇不去觀察是否有人抽菸, 而去更加注意路況!! 但是不能因為這樣就說二手菸就是無所謂了!!

然而現在人都敢怒不敢言,都一定要用最爛的方式,也就是用最被動的法律條例去進行限制,這不是很奇怪嗎!?


這很矛盾, 現在大多的人因為二手菸緣故受到太多干擾, 把話說出來, 你卻說她們敢怒不敢言....這....
再來, 為何要用低於道德標準的方式去檢視?? 就是因為大多數抽菸的人根本沒有尊重他人和公共道德可言!!
不然為何有人要訂法? 而且訂立一個低標, 也是個好事, 不然碰到那些沒道德的垃圾, 最低底線還有公權力在!!


再來,偶爾吸到一兩口的問題,個人也不過是對特定說吸二手菸會致癌的這個說法,提出的一個假設性問題,看到這樣就會火大...真不知道有啥好火大的?(個人可沒說偶爾吸一兩口無所謂或怎樣啊...)


重點來了, 有的人對於對會傷害身體的菸味就是非常反感, 就單單對身體會有負面影響這裡由就足夠別人生氣了.
你不重視的東西, 也許很多人很重視, 只要不做出違法的事情, 或干預他人自由, 我想, 這也沒啥好討論的.

最後, 我認為此法律可以訂, 只是配套要先做好, 設立吸菸區, 就如同日本的模式!! 這是可以讓台灣機關可以參考的~~ 如果配套沒有完成前, 我目前也不認為這是可行的!! 身邊抽菸朋友也不少, 不過可能小弟我朋友觀念和我比較相同, 有較相同的價值觀, 目前聽到的都是認同的.. 差別只差在配套!!
1Ds2+400D+1n+28-70mmF2.8L+70-200mmF2.8LISII+58AF-2=手拉傷.
先用自己的腦袋想一下以下問題:
目前只要是掛官階的(軍人ˋ官員ˋ立委們通通算).有抽菸的有幾個?

這是只要想一下就能預料的結果= ="
只是補刀的人沒想到會是金哥一ˇ一
而他為啥有此權利?
簡單的說就是"郎耶大煒無隙謀理由"!!!
他戰績可輝煌了勒= ="
殭屍翔 wrote:
國外也差不多 只是你們不住過外不了解(恕刪)

那能不能請你舉幾個例子,讓住在台灣mobile01的鄉民長知識一下?
謝謝!
我是一個行人, 你們可不可以不要騎車讓我吸廢氣, 你們一定會說我頭殼壞掉, 我還當你們是白痴,
人家吸煙關你們屁事, 你們不喜歡吸二手菸, 我還更不喜歡吸你們的廢氣, 總而言之就是老一輩的善良寬容不見了,
取而代之的就是這一代自私自利的心態, 就是只要我不喜歡誰都不可以或者是誰都錯, 不要這樣啦大家都是人不是神, 不論大小或老少多多少少都會有一些壞習慣, 只要不是每天都遇到就算了, 幹嘛對吸菸的人趕盡殺絕,
我相信一定會有人會說每天都會遇到, 那我就要說一句公道話就是你白目幹嘛故意去靠近他們, 然後再來01抱怨製造是非, 以為這樣就會天下太平了嗎, 別傻了.
rechard1 wrote:
感言:果然是「官」!...(恕刪)


來對他印象還不錯的..........現在只能給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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