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ngyu Ye~☆ wrote:
憲法的確保障每個人的自由,不允許一定程度以上的侵犯他人的自由,請注意是“有限度的”,這個限度是依人不同,也不一樣的!
中華民國憲法
第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你可能要看清楚一下憲法...
這就像上面有大大提到,臭豆腐的問題!喜歡者恆喜歡,不愛者恆不愛...那下次要不要立個法,禁止販售有味道的商品?(香水太香也一樣很不舒服啊!)
臭豆腐如果沒有經過過濾系統排煙出來, 現在是可以開罰的. 已經不是故事了, 重點是, 香水並不影響他人健康, 二手菸會, 如果有一天大多數的民意因為香水會影響他人健康所以要禁香水, 那我也是會贊成的.
因為那原本就是違法行為,請上面有回文的大大先弄清楚一件事情,那就是“抽煙並不違法”,因此用違法行為來說嘴,一開始的想法就是錯的!(並不是您不愛的、或是不做的事情=違法行為)
抽菸目前本來就是個人權利, 不是違法, 只要不影響別人, 任何人想抽到死我想都不關任何人的事..!! 而且大多數的人都會認同本身不愛的事情不等於就是違法, 而是要看情況和事情的!!
且騎車抽菸,前文我也說過了,難道每個人騎車都會去貼著旁車走,而不用保持安全車距?(那不就根本就是違反交通規則了?)
說了根本是白說, 如果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出車禍了, 除了要開罰單還要賠償的, 此外, 高速公路上的標線是標心酸的嗎? 而且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就是違規!!!
在那麼寬敞的馬路(雙向各一車道就好)上,除非遇到塞車或是停紅綠燈的時候有人抽菸以外,請問那些回應頗為激烈的大大們,先回答我個問題,那就是“在路上騎車,聞到菸味的機率是多少”?
機率大小是重點嗎? 不過我的經驗, 只要騎車10分鐘, 幾乎就一定會聞到二手菸...
個人以為,騎車在馬路上聞到菸味的機率遠低於被翹管噴臉的機率!
而且相比之下,被前車煙灰彈到的機率,也遠比被前車的二手煙噴到的機率更大!
個人以為的騎車在馬路上聞到菸味的機率比被翹管噴臉的機率高. (認真的)
我個人以為那又怎樣, 我根本沒有做過統計, 沒有公正的計算, 我說的也是白說.
就算機率低, 也不代表逼人吸二手煙是尊重人且合理的行為.
所以到底是以什麼為基準,為什麼而反對?是為了反對騎車不能抽菸,還是看到抽菸這行為就討厭而反對?或是其他原因,而去反對能吸到的狀況非常小的情況,說真的,很難理解會妨礙到誰的健康?(不相信,可以親身去道路上做實際測試)
你也許要多多看清楚每個人的論點, 我相信絕大多人不排斥人有抽菸的自由, 但是前提都是在不影響到人的前提下...
若要說禁止塞車或是等紅綠燈等靜止狀態下抽菸,這種情況或許還比較合理!
你說這一點真讓我驚訝, 那你上面說的....不都白說了... XD
再說到啥米吃青菜的東西,的確沒人能逼迫你,那如果照這樣說的話...似乎呼吸也是人類個體本身可以控制的事情!
對, 呼吸本來就是人本身可以控制的, 重點是為何要別人強迫自己去配合某些人的不道德? 卻不能在互相尊重下, 各自做自己的行為. 再來, 車在行駛中, 我相信絕大多人為了注意行車安全, 會選擇不去觀察是否有人抽菸, 而去更加注意路況!! 但是不能因為這樣就說二手菸就是無所謂了!!
然而現在人都敢怒不敢言,都一定要用最爛的方式,也就是用最被動的法律條例去進行限制,這不是很奇怪嗎!?
這很矛盾, 現在大多的人因為二手菸緣故受到太多干擾, 把話說出來, 你卻說她們敢怒不敢言....這....
再來, 為何要用低於道德標準的方式去檢視?? 就是因為大多數抽菸的人根本沒有尊重他人和公共道德可言!!
不然為何有人要訂法? 而且訂立一個低標, 也是個好事, 不然碰到那些沒道德的垃圾, 最低底線還有公權力在!!
再來,偶爾吸到一兩口的問題,個人也不過是對特定說吸二手菸會致癌的這個說法,提出的一個假設性問題,看到這樣就會火大...真不知道有啥好火大的?(個人可沒說偶爾吸一兩口無所謂或怎樣啊...)
重點來了, 有的人對於對會傷害身體的菸味就是非常反感, 就單單對身體會有負面影響這裡由就足夠別人生氣了.
你不重視的東西, 也許很多人很重視, 只要不做出違法的事情, 或干預他人自由, 我想, 這也沒啥好討論的.
最後, 我認為此法律可以訂, 只是配套要先做好, 設立吸菸區, 就如同日本的模式!! 這是可以讓台灣機關可以參考的~~ 如果配套沒有完成前, 我目前也不認為這是可行的!! 身邊抽菸朋友也不少, 不過可能小弟我朋友觀念和我比較相同, 有較相同的價值觀, 目前聽到的都是認同的.. 差別只差在配套!!
1Ds2+400D+1n+28-70mmF2.8L+70-200mmF2.8LISII+58AF-2=手拉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