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但肇逃基於人道考量就有其加重刑責、但肇逃並不是這場車禍的主因
3.好似闖紅燈是主因,而你是直行車、他是闖紅燈車喔
4.傷害罪在6個月內是可提出的,過了就沒了(此件已構成)
5.告他要於一個月後先詢派出所查看肇事分析就能直接申請
6.1.2萬修車先修吧,收據留下
7.所以的醫療單子都下用他的強制險來賠(告他時法官也會這樣說)
8.薪水補償要請醫生開這傷要多久才會好的證明才能跟對方要
9.你怎没要精神賠償呢(可大可小)
我建議跟對方要薪水補償要一個月或是兩個月以及修車的費用,其餘的就用強制險來賠(就算肇逃也可賠),小案子不用搞太久,以我的經驗如果走到要告他,所有程續私下合解、公所調解、法院判決走完應該民國99年7、8月了,況且這種10萬以下的判決,法官會把案子一直往後擱。
就以你己經知道對方車牌報案的話...
應該過一陣子警察就會去找到那位人兄
到時警察會找你與那人兄去做筆錄...當然要有證據,或對方承認下
警察就會看你們合不合解了...不滿意就告他吧!你準贏..因為他肇逃。
但當你們合解了(醫藥費、修車、其它財物、或?? 的賠償)...
我猜~警察並不會依公訴罪(肇逃)把對方移送!!!
日後公所會寄合解書到你管區警局要你去領。
1:關於我車子的部分
可以先修~但要車行開立維修哪些零件與各零件價錢..蓋車行印
到時合解時,可以拿出來証明維修費。
ps:如果是輕微刮傷....就換~要求車行保留換下來零件(日後可以再自己換嘛!)
2:關於賠償的部分
除了修車子、醫療這一定要討的嘛....衣服、褲子、鞋子、手錶、也都可以算。
無法上班的部份就看那個人願不願意賠償你...不然就上法院~給上頭判。
3:關於警方那裏
我的拖了半個月才找到那位酒駕肇逃人兄~找到的話..就很快了
條子會約雙方有空時間..到警局製筆錄~再給你們雙方談合解
如果你願意合解...應該馬上就會請調解委員來跟你們談
記得.....筆錄時...說你騎車時速40~50....看你出事那段路限速多少
就算你騎七十..也要說40~50.........反正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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