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aidx wrote:台灣的機車停車格是以"輕型機車檢驗"的限定寬度規範,所以只有1m....但是重型機車的寬度限定為1.3m.. 根本無法向下相容...寬度自始就不夠... 連黃牌也必須塞在1m裡... =.=不像四輪小型車檢驗規範在2.5m... 停車格就規定要2.5m以上.......(恕刪) 而且,不論是同事還是鄰居們,幾乎都是買重型機車(>50cc),輕型機車(<=50cc)只有兩三台而已。既然大部分的人都是買重型的,為什麼停車格反而是用輕型得來標線呢?
z200 wrote:車輛的確是要讓輕易且...(恕刪) 但我們現在的議題是...可不可以也尊重別人的機車?所以這是個人使用習慣的問題....我的車天生沒中柱... 我個人也不會那麼做.我們先把只有側柱的紅牌排除掉吧!畢竟它們是停汽車停車格還有黃牌呦~~我支持所謂的"用側柱不當"這個看法,並不是純粹的側柱不好而是使用的時機與地點!但是機車停車格,不成文規定之機車停放地點,諸於此類的地方當然就是要立中柱阿!我還是不認同一定要....如果是硬插的... 那一定要.... 但基本上我連硬插的行為都不認同,我個人是寧放遠...(我是怪人,不信者當我虎爛吧)如果剛好一格在那邊.... 我就認為隨便... 能停妥就好.台灣機車停車格是夠寬沒有錯,用側柱停機車也不至於影響到隔壁停車格的位置一點都不夠寬,前文就說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38 條車輛尺度、軸重、總重、後懸及段差之限制應依下列規定:一、尺度之限制:(二)全寬:1.汽車全寬不得超過二.五公尺2.機器腳踏車除身心障礙者用特製車外,重型及普通輕型機器腳踏車不得超過一.三公尺,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不得超過一公尺。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辦法第 6 條平面式臨時路外停車場停車位大小、車道寬度及曲線半徑規定如下:二、小型車:車位寬度二.五公尺以上,長五.二五公尺以上;車道寬度單車道三.五公尺以上,雙車道五.五公尺以上;內側曲線半徑不得小於五公尺。三、機器腳踏車:車位寬度一公尺以上,長二公尺以上;車道寬度一.五公尺以上。二輪規定的停車位寬度怎麼會訂的比車輛寬度限制的小....停車位的設計不就是要相容可以領牌的車輛嗎??當然實務上更誇張,停車格大小不依... 大多都只在50~70cm間....就像小型車停車位寬度用smart當依據設計似的.... 能停嗎?你的車夠... 不代表所有的車夠,停車格要有向下相容性.且停車格並不是讓車停的剛剛好,而是仍要有適當剩餘寬度....台灣的機車停車格規範連這點都有問題.但四輪的卻規範正常.... 這點是機車族的悲哀嗎?但重點是,不是每個台灣人的心都是寬的!有些人為了圖方便,不對準位置,側柱隨便踢就直接走人,機車停的穩不穩也不知道,就算倒車了,也不在意,更不在意會傷及到別人的車子這點我只能說台灣執法不利....這於法有據... 只是不執行....更不用提提出損害賠償了.... 囧.但是立中柱的話,就算停位置不準,但是穩是一定的!穩不穩這點有待爭議....照理說用側柱較穩,因為是三角定點,但附帶的要輪胎要能固定不動,像是檔車的入檔或是一些車輛的手煞車(majesty)這樣連颱風來放戶外都不會倒......但是台灣多為自動變速車輛且無配備手煞車,那你說的我就認同,因為連我騎速可達時都是這樣做.因為道路排水設計的關係,但台灣並無規定車頭要朝道路.假如停放機車地點很擠,再怎麼想都是立中柱比較好出來吧?擠看要怎麼定義,如果沒有獨立停車格的劃設或是已經被塞的和糯米腸一樣時... 那我沒話說....但如前幾段所述,有剛好完整的停車格時,我並不在意.....總結我個人並不在意他人使用中或側柱.... 因為超沒必要的.... 於法無據... 就無法強迫....想開點... 別用個人使用習慣與主觀思想來套用...尤其是看不慣又想破壞的人....破壞"有使用中車輛導致行車安全"可是屬刑法重罪... 有這嗜好的人請小心某天別被逮到.還有或許很多人不同意我的看法...因為我的看法是從正常體制面出發,而不是現在這種不正常的實務面出發的觀點.
antares1659 wrote:而且,不論是同事還是...(恕刪) 不知道... 不要問...因為官大學問大...他們的思維不是我們賤民能理解的.....但能確定的... 這樣能達到"較好看的數量"~~ 然後說有車位給你了喔... 不要說沒有.... 但能不能停是另一回事....就像當初2002~2007.11這段時間的大型重機一樣....
ataidx wrote:但我們現在的議題是....(恕刪) 立中柱也是三角定位呀中間中柱的兩點加上前輪也會著地而如果用側柱停車的話地面不平的話很容易讓車子倒下只要台灣的公德心到了一定的水準就不會有那麼多的問題了
ataidx wrote:但我們現在的議題是....(恕刪) 最後也只能拿出法條晾一晾阿可以改變大台北的停車現實嘛?沒有嘛你就繼續活在你的"車廠設計",你的"不認同硬插停車格",你的"正常體制",我們台北人繼續活在我們窄小的機車格吧別人都主觀,只有你最客觀,因為你會搬法條嘛總結 :我個人不在意市民停車愛不愛硬插,因為超沒必要的.... 於法無據... 就無法強迫....想開點... 別用個人使用習慣與主觀思想來套用...尤其是只愛搬法條以為自己很客觀的人還有或許很多人不同意我的看法...因為我的看法是從台北每日生活的經歷出發,而不是從自以為"該怎樣該怎樣才是正常體制"的觀點
leolarrel wrote:最後也只能拿出法條晾...(恕刪) 無所謂呀...反正你要這樣想就這樣想.... 你有你的思想與言論自主權.不管是"想"希望整體變好... 還是"想"你是迫於現實...因為你的看法是從你台北每日生活的經歷出發,而不是從自以為"該怎樣該怎樣才是正常體制"的觀點...反觀你不就是不從該怎樣該怎樣才是正常體制的觀點,卻自以為的觀點來審視認為體制的不合理~~誰主觀誰客觀??記得!!! 違法時別哇哇叫...可以勸說執法人員....你是從你台北每日生活的經歷出發,而不是從自以為"該怎樣該怎樣才是正常體制"的觀點而作為.....難怪現在的社會或秩序那麼糟... 每個人都說"迫於生活"...可以繼續呀... 大家所"期待"的社會只能繼續的"期待"...
leolarrel wrote:喔,這麼熱衷改變現狀...(恕刪) 整體交通環節都有問題.... 絕不可能馬上解決... 有哪些問題點我忘了在哪邊文的哪個內容說過了.... 懶的長篇大論....你要有爽爽的停車環境.... 也不是說辦不到,只是會先苦後甘~~ 在苦時第一個抱怨的應該也是你這種想法的人.且市長的權力有啥? 能改變啥? 我看你也搞不清楚.....我目前的確只能嘴砲.... 但我嘴砲的我自己會以身作則.... 還有陳情事件請政府參考改善....過陣子就不只能嘴砲... 還多多少少能有些微薄的作為.....
ataidx wrote:整體交通環節都有問題...(恕刪) 連你自己都承認是在嘴砲了,我還有啥話好說很高興你以身作則,當你騎你的"沒有中柱的車"來西門町請你停遠一點,很多買不起"沒有中柱的車"的小市民為了找車位繞成都路峨嵋街開封街好幾圈,你停遠一點可以多塞兩台125.算也是造福台北市民拉,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