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ankith wrote:是囉!台灣雖然治安相對好,但125以上的白牌上快速你覺的不會引起交通混亂嗎?小弟考量的,是比較實際面的問題,你要讓目前的白牌機車95%以上不鑽車縫,那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開小車的你鑽給我看啊!有辦法不排隊嗎?...(恕刪) 這不就是汽車常在做的事嗎?
alankith wrote:是囉!台灣雖然治安相對好,但125以上的白牌上快速你覺的不會引起交通混亂嗎? 小弟考量的,是比較實際面的問題,你要讓目前的白牌機車95%以上不鑽車縫,那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開小車的你鑽給我看啊!有辦法不排隊嗎?怎麼不可能,警察依法條做事情有何不可?還有一招啊,縮減車道寬度到3m。空間變小,敢鑽的人變少了。開小車不鑽?哈!你太小看台灣的駕駛人了。尖峰時間常常都可以看到兩線開成三線,三線開成四線。空間夠,連卡車都鑽給你看。
請真實面對我提的問題...你拿出解決的方法....說我想像.事情不會這樣.常常發生.舉出來又不肯面對....光一個安全帽問題...你們有那個出來說白牌一定有帶安全帽合法上路嗎?光一個abc刑責問題....你們有那一個出來說時速 90撞了之後要怎麼處理?也是只能硬給四輪的安上一罪名而己...光一個一車道一台車...不可以鑽...有可能嗎?這些問題是了二天...只能說我想像...現實卻不肯面對...如果不能解決.別丟臉了...說無法解決也沒人會笑你的..因為這是真的
真的很奇怪 , 什麼ABC的問題 , 前面很多人回答了為什麼要裝看不到??這樣好了 , 我簡單回答你你開著車出門 , 就是一份責任在 , 因為不小心就會致人於傷所以你說的問題全都是 "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 才會有 "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樣你了解嗎?至於那些什麼作不到什麼的 , 那都只是理由如果真的覺得很不平衡 , 覺得機車都佔了好處 , 比較有優勢 , 那你也可以使用機車
jeter02 wrote:問題就是出在~有多少...(恕刪)快速道路的用意就沒有用了~在開放就一點也不快速了!!!不然天天塞車的道路會是快速道路?! 台灣的快速道路尖聲時間早就不快速了,有差那幾台一台只佔汽車1/4空間的重機?jeter02 wrote:PS.台灣的土地並不大~所以路也不夠寬敞..別再塞了!!! 台灣就是因為不大,所以更應該限制四輪的成長。如果說台灣太小是限制大型機車或是一般機車路權的理由。那香港是怎麼回事?香港難道比台灣大?
那個叫回答....你想像???依責任分配???這些都是沒處理過真實例子說的....這叫處理???真實事件我之前有提出....即使你有證據.完全是對方的錯.己方完全無過失.也是要依過失殺人論刑..而且依合不合解來決定刑責
toocck wrote:請真實面對我提的問題...你拿出解決的方法....說我想像.事情不會這樣.常常發生.舉出來又不肯面對....光一個安全帽問題...你們有那個出來說白牌一定有帶安全帽合法上路嗎?光一個abc刑責問題....你們有那一個出來說時速 90撞了之後要怎麼處理?也是只能硬給四輪的安上一罪名而己... 法律的問題你要車友自己解決是不是本末倒置了?責任歸屬是檢警的事別人帶不戴安全帽是別人違規 與我何干?時速90撞了之後就看是誰未保持安全距離該注意未注意吃官司哪來硬安上罪名???你到底知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阿?
你如果真的不懂什麼叫過失傷害.過失殺人...別再說了...車禍是車禍...死人又是另一件事....責任歸屬是檢警的事.但死人就是要活的人負責.沒有任何人有權利殺人...無論是故意.無意.只要二個有接觸就是有關係.誰叫你不死??殺人判死刑好了.非故意判15年好了...2/8制也要關 3年...刑期當然有固定及以往判例.不過準則就像我說的這樣搓湯圓分...
jeter02 wrote:所以我才說..不改變...(恕刪)還有..台灣真的很小~並不需要開放機車上國道或快速道路!!只會一直在那處理車禍拖時間而已~ 嗯4年前要開放快速道路前也是一堆人說大型機車上去會一直有車禍..........還有人說去開葬儀社一定大發利市。4年過去了,大型機車在快速道路上不要說A1車禍,小車禍好像都沒發生過幾件。jeter02 wrote:我只想問你一句~台灣的交通亂不亂?! 那個國家的都市地方的尖峰時間不會塞車交通不亂的?羅馬塞死你,也是一堆機車到處鑽。巴黎塞死你,也是一堆機車到處鑽。東京即使大眾運輸發達,尖峰時間也是塞塞塞,機車也是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