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a36 wrote:
這位大大您太激動了,就您文章的意思好像是
假設甲是規矩行車的人,乙是違規行車之人,乙的行為威脅到甲,但甲認為乙是違規的我為啥要讓乙,所以最後撞在一起~~~這樣有比較好嗎??
而且您提到是汽車倒楣,不是吧!!!汽車賠錢了事,但是修車的跟痛的人是機車阿~~~~前面有網友提到如果該汽車是大卡車那還談論誰賠誰有意義嗎??我只能說機車是人包鐵本來就是較弱勢的一方,要懂得保護自己~~~
言盡於此!!(恕刪)
在影片中我覺得不是甲故意不讓喔
是乙的假動作太完美了
站在甲的立場
我會以為乙只是要變換車道而不是要轉彎
汽車賠錢了事?
所以是小事?
別碰上我
我開價通常從卅萬開始談
而且是往上談不會往下談
體膚之痛
賠我個一萬兩萬我是看不上眼也不會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