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方向燈單純就是用來轉灣警示,所以他做的刺眼沒有關係,亮度也通常是不應該做的太低
但是現在有人把方向燈改裝成恆亮,那可以說是真的會刺眼的
而且這個部份法令有規定,跟最近亂抓的不同,這是符合通常的國際標準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附件七 車輛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
二、機器腳踏車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
(四)方向燈:
1.燈色應為橙色。
2.照明面距地高在空車狀態時,上緣應在一.二公尺以下;下緣應在0.三五公尺以上。
3.閃爍次數每分鐘在六十次以上,一百二十次以下。
4.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之新車型及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新登檢領照之新車應符合本項規定:前方向燈之照明面內緣距二十四公分以上;後方向燈之照明面內緣距十八公分以上。
所以恆亮後方向燈已經屬違法改裝電系,不用論到刺眼不刺眼...
另外如果要視恆亮之方向燈為尾燈也有規定
(二)尾燈:
1.燈色應為紅色,頭燈開啟時,尾燈應同時開啟,且不可單獨熄滅。
2.裝設位置:照明面距地高在空車狀態時,上緣應在一.五公尺以下;下緣應在0.二五公尺以上。
也就是說顏色會違反,如果要把方向燈改成紅色,又會違反方向燈橙色的規定(除了部份汽車原廠設計就是紅色以外,二輪四都不得自行改成紅色)
最後,就算是原廠合法的定位燈也有照明角度規定
(十)機車前位置燈:
1.燈色應為白色或淡黃色。
2.應為單燈式,或二燈式對稱裝設。
3.裝設位置:照明面距地高在空車狀態時,上緣應在一.二公尺以下,下緣應在0.三五公尺以上。
也就是說,應該向地面照明,而不可以上翹直射人眼,不然同為不合格燈具
敝人並不是什麼正義魔人說什麼都不可以改,不過改裝時基本法條要知道,不要自己違規還認為沒有錯,這樣很糟糕....更遑論已經影響他人行車安全
看我的文章請搭配想像"友善溫和"的態度~^^
捲捲到天邊 wrote:
定位燈=方向燈既然嫌...(恕刪)
首先觀念導正,方向燈跟定位燈在法律上是完全不一樣的東西,請不要胡說八道
如果你覺得這是錯的 可以去找法律諮詢或是警察問問看
發文者講的定位燈 並不是原廠的方向燈,而應該是變更過燈源的方向燈,應該是改方向燈燈泡成LED 燈的那種
原廠方向燈出廠經過驗光,正常來說是合乎法規
適當的亮度與顏色的確可以增加行車安全
但是亮度過高 色溫過高 都會導致眼睛炫光效應 而發生暫時性失明
如果覺得我胡說,你可以翻翻多年前的光復橋憲兵遭搶槍事件
如果還不信,你可以站在hid 色溫12000k的燈泡前面張開眼睛1分鐘
只要短短一分鐘,不用像在馬路上騎車一般看很久
看完一分鐘之後小弟我可以協助你去辦理殘障手冊,眼睛受損中度殘障起跳
cerberus259s wrote:
怎麼有種感覺~ ~定...(恕刪)
雖我車完全沒改裝,也不玩改裝但很支持大大所說
改裝就是大家互相尊重,畢竟路是大家所共用的,但因為改裝而影響到其他用路人就不應該
就是有其他的改裝族不顧他人感受我行我素導致大家對改裝車反感,進而強力取締
試問當改裝車被開單在那叫說警察搶錢前有考慮其他人因為你的改裝而困擾著嗎?
那下次我去裝個漏斗沿路漏機油,不想滑倒的就別跟在我後面
反正就跟翹管、定位燈一樣嘛!!怕太亮怕廢氣的就別跟在後面
當然也希望有朝一日可以改裝合法,適度不影響他人的改裝開放,讓喜歡改裝的車主有所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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