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辣愛怕跑 wrote:那麼請就實際個案哪幾...(恕刪) 你這個提醒我接受。1600多萬張罰單只是讓大家看到執法規模,確實不能單靠這個數字就直接下結論。所以更應該回到實際個案:哪些路段、哪些標線、哪些號誌、哪些設計反覆讓人違規或發生事故,再一個一個檢討。我想談的重點,本來也就是制度改善,不是把所有罰單都說成不合理。
風中之塵 wrote:交通罰單是政府的收入...(恕刪) 我比較不想把事情簡化成「政府靠罰單賺錢」。我真正想談的是:如果某些路段長期事故多、違規多、爭議也多,主管機關除了開罰之外,是否也應該回頭檢查道路設計、標線、號誌與執法方式?該罰的當然要罰,但管理不能只剩開罰。
天國一輝小寶寶 wrote:(恕刪) 對,這就是我想討論的方向。如果標線、車道配置或道路設計本身真的有問題,造成大量駕駛反覆出錯,那就不該只停在「違規就開單」,而是要把設計問題一起處理。執法和改善道路本來就應該同時做,不是二選一。
gudodayn wrote:道路/ 法規就是擺在...(恕刪) 我同意,現行法規在那裡,駕駛人當然有遵守義務,違規被取締也應該負責。但這跟檢討制度並不衝突。如果某個地方長期大量違規、事故反覆發生,主管機關本來就應該問:除了處罰之外,道路設計、標線、號誌是不是也有改善空間?守法是用路人的責任,改善制度是政府的責任,兩邊都不能少。
pc8801 wrote:立法委員定的我們不能...(恕刪) 我沒有主張違規不要負責,這點很清楚。用路人該守法,違規該受處分;但如果某個路段長期大量違規、事故反覆發生,主管機關也有責任檢討道路設計、標線、號誌與執法方式。守法是個人的責任,改善制度是政府的責任,兩件事本來就可以同時成立。如果只剩一句「違規就罰」,那交通工程與道路改善也就失去意義了。
黑色咆哮 wrote:一般人很少接觸官員,...(恕刪) 這正是我想表達的。一個人違規,先看個人;但如果同一個路口、同一種違規長期大量發生,就不能只把所有問題都推給駕駛。當錯誤變成大量、重複、固定發生,就值得回頭檢查制度與設計。標線是否清楚、號誌是否合理、車流動線是否符合實際使用,都應該一起檢討。
沉默Q wrote:是啊 該檢討為何沒有...(恕刪) 哈哈,我懂你的反諷。違規當然該處理,這點我沒有反對。我想討論的是:執法除了開罰之外,標線是否清楚、號誌設計是否合理、車流動線是否符合實際使用,也都值得一起檢討。守法是基本,但好的交通制度,也不該只靠罰單來維持。
tw5127 wrote:該只停在「違規就開單」,而是要把設計問題一起處理。執法和改善道路本來就應該同時做,不是二選一。 不少人都只會說設計問題然後就沒然後了你可以舉個你身邊你認為因為設計問題而違規的例子讓大家一起來檢討不能光說設計有問題但說不出哪裡有問題畢竟政府專家覺得沒問題當然就不會改你覺得有問題要先提出是哪裡有問題然後再來慢慢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