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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肇逃20萬過分嗎??

我女兒在台中停紅燈被撞.人送醫院.
肇事著逃逸.
三天後警察找到人.
因為是未成年.筆錄.和解總共下台中4次.
我女兒只要求15000修車費.
肇事著一直推拖沒錢如何.
最後送簡易法庭..
法官說肇事逃逸3個月9萬如果不合解要開單.
肇事著才和解.
事後問女兒為何要那麼少.
女兒回說看它辛苦人只要修車錢.
挨都沒想父母下台中4次的時間成本.
giobling wrote:
覺得樓主沒出社會太久...(恕刪)

真的沒很久 
剛剛也說了
不是給我
罰金給國庫也沒差
我黃燈本來就有肇責 
沒有要硬咬他的意思
感覺上有點扯 也沒怎麼樣要20萬

之前我朋友被汽車撞, 機車修了三四萬多, 人還住院幾個禮拜, 也才賠不到10萬

您這樣子要求這樣子賠, 恐怕十分困難

如果這裡是USA 你可以要求, 但在台灣恐怕很困難
冷血追命 wrote:
這個故事有點奇怪 怎...(恕刪)


是我自己走到加油站接電話的哦
不然阿伯也沒要報警的意思
當時也沒想太多以為阿伯都已經下車了應該不會跑吧
警察調車主就真的是黑人啊 
我當時也很困惑啊
警察說他從中古車行買的 
是真是假也有待警察確認啊

wholebody7700 wrote:
真的沒很久剛剛也說...(恕刪)

那就給他開肇事逃逸單.
賠賞費慢慢要.才是教訓
我也是有一次在台北橋,一個阿伯突然左轉撞到我,他也是回頭看一下就跑掉了,我沒什麼大事想想放過他,但上了年紀的人騎車真的要小心,不然真的是害人害己
20萬太少,再加10萬,因為對方肯定會亂殺一通,為了不讓自己損失太多也給對方一個痛切的教訓,底價就設定二十萬,十萬當斡旋金,安內卡賀
我的看法是,那個人身上可能有揹一些通緝,否則任何人都知道肇事逃逸是逃不了的,被逮到是遲早的,而牠卻會選擇把車給賣了,想也知道逆向查回去也能找到人,但牠寧願這麼做,所以除了通緝犯以外,我找不到其他解釋,也因為是通緝犯,本來就藏匿習慣了,那種骯髒的匪類,就像水溝的老鼠或蟑螂過著躲藏的生活,平常就在躲了,根本沒差這一次,因此要找到牠,我看有點難了,更糟糕的是,找到了就怕也拿不到什麼。
所以好好把握機會吧,如果真的找到了,記住,民事部分堅決、絕對不和解,切記。
賠償金開愈高愈好(判決會被對半砍)、能告的都給他告下去(肇事逃逸、過失傷害、毀損)
對付垃圾不用留情
giobling wrote:
覺得樓主沒出社會太...(恕刪)


可能有人真的沒出過社會,

本案包含二部分:

民事:因樓主沒什傷也沒什財損,這部分小事~

刑事:車禍傷人又肇事逃逸,在台灣這是6個月到5年刑期的公訴罪(對岸是3~7年),這部分可大可小,如事先能和解就可能沒事(注意可能這個字眼),但上法庭可就不一樣...

肇事逃逸,然後它又跟責任歸屬無關!
如女老師A開車停紅燈時,被B撞到車屁股,B自己掛了,而A知道沒當場幫忙救助就離開,這樣A雖原本無責但要背上肇事逃逸的重罪。

同上,也跟A知不知情無關。

令一個駭人案例,如張三 A騎車勾到B,讓B跌倒受傷,剛好有C等證人與檢視錄影資料,但B即刻爬起來跟A說沒關係(C沒看也沒聽到),A聽到後立刻騎車離開,事後B....
我家小妞蛀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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