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血追命 wrote:
這個故事有點奇怪 怎...(恕刪)
是我自己走到加油站接電話的哦
不然阿伯也沒要報警的意思
當時也沒想太多以為阿伯都已經下車了應該不會跑吧
警察調車主就真的是黑人啊
我當時也很困惑啊
警察說他從中古車行買的
是真是假也有待警察確認啊
giobling wrote:
覺得樓主沒出社會太...(恕刪)
可能有人真的沒出過社會,
本案包含二部分:
民事:因樓主沒什傷也沒什財損,這部分小事~
刑事:車禍傷人又肇事逃逸,在台灣這是6個月到5年刑期的公訴罪(對岸是3~7年),這部分可大可小,如事先能和解就可能沒事(注意可能這個字眼),但上法庭可就不一樣...
肇事逃逸,然後它又跟責任歸屬無關!
如女老師A開車停紅燈時,被B撞到車屁股,B自己掛了,而A知道沒當場幫忙救助就離開,這樣A雖原本無責但要背上肇事逃逸的重罪。
同上,也跟A知不知情無關。
令一個駭人案例,如張三 A騎車勾到B,讓B跌倒受傷,剛好有C等證人與檢視錄影資料,但B即刻爬起來跟A說沒關係(C沒看也沒聽到),A聽到後立刻騎車離開,事後B....
我家小妞蛀牙了~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