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dhhddhh2 wrote:
當然對你來說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因為猴子攝影師的事件裡,告他的是團體或財團,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對方比他有能力去耗,這才是重點,只有你揪著那個名詞,這樣才能"振振有詞"啊,有節外生枝的機會,怎麼能放過,所以你說重不重要?
原來如此,是團體還是財團不重要,那你一開始就這樣子說明就好呀,
又是相對性又是一貫性的亂扯,最後發現自己邏輯不通扯不下去了再來說人家很在意這個,嗯?

ddhhddhh2 wrote:
同樣的,這句話也可以跟猴子攝影師說,今天你可以在這邊振振有詞的說,那完全是因為結果論,猴子攝影師如果真的告輸,也沒人會說他讓猴子自拍到底有什麼錯。
還來結果論呀...XD
就結果論來看,攝影師是放棄繼續訴訟,而這三位是登報道歉,
就過程來看,攝影師贏了兩場,這三位是連打都沒有打就投降當輸一半。
不論從結果或是從過程來看,這兩個例子都完全類比不了,OK?
我前面就說啦,已經登報道歉了還有人在這裡拗著要解套,
真要打了一場贏了,光陽還上訴的話那不就被幹到爆,結果卻是直接投降輸一半。
而你從前面一直在辯解為什麼不打一場再來講的論點,從【官司打贏還會被弄到破產】所以不打,改成【沒錢打官司】所以不打,
但是就被你刻意刪掉不回的友站文章說明就可得知,根本也不是什麼沒錢打官司,至少,打個一場的能力還是有的。
結果卻是打都沒打就登報道歉了耶....原因是什麼想也知道,倒是有人一直在拗。
ddhhddhh2 wrote:
當然要你出錢啊,因為人家都不玩了,是你一直在說打一打怎麼知道輸贏,至於我,我從頭到尾只是陳述這個事實而已,不但如此,我也能理解人家為何不跟光陽周旋的原因,全世界只有你一人不但不理解,還真以為就是這麼一回事,自我感覺良好的人,是你吧?
原來如此,逞口舌之快在爽的是他,高潮的是酸民,鍵盤支持的是你,然後對他行為不認同的我要花錢讓他打官司試試看...XD
你真的是讓我見識到了鍵盤支持的最高等級了。
再來,是我在說不打一打怎麼知道輸贏的嗎?
我還以為整個情況是我覺得他們不打官司就登報表示他們自己也知道打不贏,倒是你一口咬定他們是因為有各種理由不打官司,真要打下來還不知道誰輸誰贏,結果現在變成是我說的要我出錢?
你...記憶力還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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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怎麼還有一段就這樣子刪掉了,這樣子不好啦,這段可是狠狠的打臉你說他們是因為沒錢打官司還不打的陳述耶

為了怕有些人沒有看到,就請讓我再複製貼上一下:
友站裡有一位自稱其中一位當事人是他朋友老婆的親戚的網友的資訊。
本來光陽是要求他們三位捐點錢給公益團體做做公益就好,
但是這三位就是要花【六萬塊】買一個小版面來登道歉啟事,心態自然就是想要把事情鬧大。
有能力這樣做的人你要跟我說他們是沒錢打官司而不是因為自認贏不了所以才連【一場】官司都不打,我是覺得說不太過去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