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erek wrote:
法國先進的國家是這...(恕刪)
中華民國刑法【民國 105 年 6 月 22 日 修正】
第 185 條 (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
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
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雖然小弟沒有重機但也有重機魂,以前覺得法規處處限制,很不通人情,但現在無感了,騎重機的人如果不吃吃其他車子的豆腐好像是白癡一樣(交通順暢時,就享重車路權,塞車時就變摩托車,看什麼看,我這個也二個輪子啊!不能在機車停等區哦!)
至於那些牽拖四輪違規的更多,白牌機車三寶更多的論調,試想:違規都那麼多抓不完了,還開放上國道讓你們違規?是誰的邏輯有問題?
所以說白了,就是投機心態偏多,想吃更多的豆腐…
國道夠塞了,小弟可不想某天後方死角有台重機,變換車道時發生碰撞,小弟可賠不起啊!不過小弟開車是小心的人,應該不會發生這樣的事(擺頭即可確認死角是否有車),重機上國道,就要三寶輸贏啦!哈~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