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buni wrote:我先說結論:「汽機車可以共享平面道路,就可以共享高速公路」。 以此類推腳踏車可以共享平面道路,就可以共享高速公路行人可以共享平面道路,就可以共享高速公路.....不然乾脆開收高速公路擺攤好了結論:根本不需要高速公路,因為蓋了也是跟平面一樣速度...-------------------------------------------------------------------------------------------------認真的,如果台灣汽、機駕駛的守法、行車觀念沒有改善,政府執行前沒有「配套」,那麼開放機車上國道就只是一個讓交通事故更多而不可行的政策,看看反酒駕講了多久了,現在每天有多少人酒駕被抓、肇事的。
要不然就蓋機車快速道路就好了,又細又長又無紅綠燈,搞不好機車桃園台北上班比汽車還快。而且大家都說國道擠了,幹嘛不要擴寬國道,用路人都有超出現有設計的需求了,這樣旁邊重新附掛機車快速道路,不是挺剛好的。當然腳踏車跟行人要上國道,如過討論得起來的話當然也是可以,畢竟如效用太低族群太少的話根本無法成為大家爭取的重點跟民之所向。
BBdog3388 wrote:政府早就已經試辦過了...(恕刪) 你指的是大型重機在快速道路的肇事率嗎?? 數據從何而來??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絕大多數是「人的行為」造成,跟什麼車種是沒有關的,要比死亡車禍的肇事率,汽車應該才是最高的吧??
Bear4212 wrote:市區道路上一堆的'...(恕刪) 贊成贊成,把各路權通通回歸。汽車讓出內車道,那機車是不是也要讓出人行道跟騎樓。每次守法找路邊機車位找半天停好後,卻沒辦法直接走到騎樓,都還要繞路繞到路口才能穿越一堆違規停放在人行道或騎樓的機車。這機車先讓出路權給行人吧。重機車要上高速公路,先不管路權,先管重型機車死亡人數。好不容易死亡人數下降一點,現在又要開放上高速,..........願各位重型機車大大.........保重保重。小弟常騎機車上下班。每天看爆頭新聞,看的心情都很差。祈求這種新聞愈少愈好。祝大家都騎的快樂、安全。
robuni wrote:台灣的機車(125...(恕刪) 比起上高速權益,我覺得機車廢除兩段左轉待撞區,恢復車速分流比較值得先爭取~要一堆機車先到對向停等狂冒黑煙大家共享,真的很瞎~若要說上高速講駕駛規矩就沒事,如果平面大家一樣守規則,機車又何必兩段左轉~跟重機一樣打左轉燈慢慢靠左,到路口直接左轉就好啊。(過去沒有待轉區大家還不是這樣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