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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機車與兩輛汽車的車禍疑問

看了前面敘述的結論:
1.甲跟乙的事故是甲跟乙的責任去釐清,干丙屁事。丙還撞上去就是沒保持安全距離,有保持距離就是不會發生事故。
2.照台灣司法機關以上述因果論去判斷丙的責任的話,丙沒發生事故的話自然不在因果論內,既然在因果論內成為丙方,就是自己吸收自己的車費,還要賠償撞上前方的後車部分損失。正常的話應該是翻新賠償七成(折舊)。
3.甲方如有違規在先的話,甲方要賠償撞到的部分,但是以描述中又提到乙方有看到甲方靠近,所以又犯了*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必殺性錯誤所以雖然錯在甲方,乙方還是要吃這個黃牌。正常的話應該是翻新賠償五成(折舊)。

另外警察是執法機關,沒有司法權。現行犯除外他只是權力的狗,亂下指導棋是違法的。愛聽不聽看被狗吠的人自主判斷。
相信撞到律師的話,警察是只有現場取證,沒有吭聲的事情發生的。
丙的保險員對你主張違規左轉 (就算是,也和丙沒關係), 你對丙的保險員要主張丙是因未保持安全距離產生的"追撞", 這點很重要

當你說出"追撞", 保險員大概知道很難拿了, 而且可能還要賠乙的車後損失

當然一切一定要有車禍鑑定, 談和解, 一定要到調解委員會, 最好多帶幾個人, 能幫忙的(有侓師朋友最好)
davovo2010 wrote:
警察表示雖然是同一車道但是由於我是較偏右前方的位置,這跟在正前方又是不同了

如你說的,你還在原有車道上,甲乙丙三方都在同一條車道上,那麼感覺你被警察坑了,根本就不該吃下這張罰單;然後現在你又要被不想出險的丙方保險公司坑了。建議還是找律師之類的人幫你吧,律師費再怎麼算都比33萬便宜!

除了路口不要待轉外,另外再教你,不要學那些歐巴桑把機車當腳踏車騎,不要把機車慢慢地騎在路邊。要騎機車。就學大型重機一樣,騎在車道中間、騎快一點,這都是法律允許的行為!騎快,車反而穩,而且讓人逼車撞了,也不會錯在你身上!
這種東西在我最上面都有提到.很簡單的道理.因為有些人只會從甲的角度去看待.乙.丙

OK.把甲拿掉.路上有乙.丙2車.乙前車突然急煞致使丙車後頭撞上.好.丙車就尤如一樓文中保險員所談到的未注意車前狀態or未保持安全距離(1樓文中的保險員就有提到丙車也是有錯)
如果你是丙.你不會質疑乙車無故急煞都沒有錯嘛?(那我也學某樓的話來講.那我以後都加速超車又馬上急煞叫後車賠我)

好.急煞問題產生了.把甲車加入.對乙車來講.乙車會急煞全因為甲來側撞乙(臺灣是個同車道汽.機車可互超車的國家.警方來看撞擊點就知道怎麼碰撞)

所以人家會說.乙丙之間的關係.甲也是要負擔部份責任.甲是主因也沒錯.當然法官判決怎樣就怎樣.裁決交通事件都是有經驗的
我好奇的是,乙 丙 兩車都沒有行車記錄器畫面嗎?
尤其是賓士的畫面。
想看他是不是只看著綠燈要拼命衝,沒注意到前方已有狀況。
順便可以看看,路上大家常說的三寶是如何不看旁邊就亂切一通的。

cinnamon coffee wrote:
不要學那些歐巴桑把機車當腳踏車騎,不要把機車慢慢地騎在路邊。要騎機車。就學大型重機一樣,騎在車道中間、騎快一點,這都是法律允許的行為!騎快,車反而穩,而且讓人逼車撞了,也不會錯在你身上!


說得沒錯, 但這和政府宣導的機車應靠右行駛卻有衝突, 政府不是一直在宣導靠右行駛, 真的靠右行駛, 卻會造成這樣的問題, 究竟是算誰的錯? 有機車道應行駛機車道, 這沒錯, 但外線也可以行駛機車道, 但大多數的機車族還是會靠右行駛, 就算是在外車道上
真正來講, 機車行駛外車道時, 不管是否靠右, 後方車(不管汽車或機車)都應保持安全距離

小宸宇 wrote:
我好奇的是,乙 丙...(恕刪)


有一天你也會加入三寶俱樂部的

davovo2010 wrote:
謝謝回文,目前也已申請研判表,希望真的能申請國賠.....

傻了嗎... 你這樣還想申請國賠
要這樣全台灣車禍都可以請了 呵呵..

davovo2010 wrote:
.雖然我在以前方但因為我的位置是 在同向道較右方位置才要切入內側,乙表示有看到我,路權上變成我輸給了乙,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的問題


你在同車道的前方位置,怎麼會有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的問題?? 你根本就還沒變換車道啊.
我以後會更加注意的....

有打方向燈往左方移動了,但是未切入時被撞,撞完的位置大概在路口中間
所以警方表示我有違規左轉的情形,雖然還沒到內側
然後因為甲乙擦撞完,丙追撞上來的時間有點短,這樣算是同一起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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