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我在路上等紅燈的時候.我的車被後面的小客車碰了一下
是非常小力的碰撞.但還是有感覺,當下我有下車查看.對方一直在子裡面
因為都沒什麼損傷.所以我就上車走了
我想問的是,雖然我是被撞的.但如果對方告我肇事逃逸,是否也成立?
LS65 wrote:
不好意思 .借樓問一下
前陣子我在路上等紅燈的時候.我的車被後面的小客車碰了一下
是非常小力的碰撞.但還是有感覺,當下我有下車查看.對方一直在子裡面
因為都沒什麼損傷.所以我就上車走了
我想問的是,雖然我是被撞的.但如果對方告我肇事逃逸,是否也成立?...(恕刪)
如果他因此次碰撞而造成受傷的話便會成立
刑法185-4肇事逃逸罪是刑事政策的規定
要求肇事雙方留下來把事情處理好,以避免更大法益的侵害
不因撞人或被撞有所區別
雷小炫 wrote:
好好笑喔第一頁就有人貼法條出來了下面一堆人說不是肇逃
再補充一次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2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
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恕刪)
樓主提到肇逃還被警察局找,而會擔心,或許是指刑法185-4肇事逃逸「罪」的部分也就是刑事責任
至於道交條例處的是「罰緩」,並非罰金
而只是行政裁罰而已,不是犯罪
但樓主在那邊煩惱幾千元的行政罰緩也未可知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