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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警察局來函說肇事逃逸,想請問大家意見

肇逃本來就不對,心態可議!要全身而退很難吧!對方可以加告你毀損!
肇逃必須要致人死傷才成罪

如果你只是輕輕撞到就不用擔心

因為對方沒辦法舉證因為你輕輕碰到汽車造成他受傷

而只會有民事賠償問題

至於有人說可以告你毀損云云

也是不用擔心

因為毀損不罰過失

只要對面人沒怎樣

不管怎樣大聲

到最後也只是對車身維修部分向你民事求償而已
最好是槍斃....對!我情緒性發言不好 因為我被鑽車陣的機車撞過好幾次 少在那邊說什麼趕時間 不是故意等等的 摸著良心說 你真的不是故意要跑的?發生事情就處理 你錯就乖乖認錯 被撞的還比較能接受 偷跑?趕上班?少來了 他不去檢舉你我看你也是皮皮的過去吧 這種人拉去槍斃才是正解 或者關到死 如果車上的人有心臟病被嚇到死掉了 你就活活害死一個人 少在那邊裝無辜
不好意思 .借樓問一下
前陣子我在路上等紅燈的時候.我的車被後面的小客車碰了一下
是非常小力的碰撞.但還是有感覺,當下我有下車查看.對方一直在子裡面
因為都沒什麼損傷.所以我就上車走了
我想問的是,雖然我是被撞的.但如果對方告我肇事逃逸,是否也成立?
如果是我絕對不會跟你和解
就像前面大大所講
今天是你被拍到,如果是沒被拍到呢?
車主要自認倒楣花錢了事嗎?
那如果是在四下無人撞到人呢?
奉勸大家,遇到肇事逃逸的人,千萬不要輕易放過
否則有一就會有二!
贊臣 wrote:
假設你論述的事實都...(恕刪)


你樓上的在打你臉欸...

法條不是這樣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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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笑喔第一頁就有人貼法條出來了下面一堆人說不是肇逃

再補充一次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2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
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LS65 wrote:
不好意思 .借樓問一下
前陣子我在路上等紅燈的時候.我的車被後面的小客車碰了一下
是非常小力的碰撞.但還是有感覺,當下我有下車查看.對方一直在子裡面
因為都沒什麼損傷.所以我就上車走了
我想問的是,雖然我是被撞的.但如果對方告我肇事逃逸,是否也成立?...(恕刪)


如果他因此次碰撞而造成受傷的話便會成立

刑法185-4肇事逃逸罪是刑事政策的規定

要求肇事雙方留下來把事情處理好,以避免更大法益的侵害

不因撞人或被撞有所區別


雷小炫 wrote:
好好笑喔第一頁就有人貼法條出來了下面一堆人說不是肇逃

再補充一次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2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
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恕刪)


樓主提到肇逃還被警察局找,而會擔心,或許是指刑法185-4肇事逃逸「罪」的部分也就是刑事責任

至於道交條例處的是「罰緩」,並非罰金

而只是行政裁罰而已,不是犯罪

但樓主在那邊煩惱幾千元的行政罰緩也未可知
沒人受傷肯定不用坐牢

賠錢了事
akira3068 wrote:
收到警察局來函說我...(恕刪)

高級書僮 wrote:
沒人受傷肯定不用坐牢

賠錢了事...


似乎有民事管收這種東西
沒受傷 罰錢 跟賠錢 沒多大問題
akira3068 wrote:
收到警察局來函說我...(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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