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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和解後就沒救了嗎?

xuj1969 wrote:
我提供個人的經驗供...(恕刪)

看完就屬這篇最有參考價值

xuj1969 wrote:
我提供個人的經驗供參...(恕刪)


果然眉眉角角很多....
依民事契約,只要雙方意思一致,民事契約就可成立,合約書只是證明的一部份,

所以樓主父親只要同意車禍和解,民事就以和解,

刑事告訴無法私下和解。所以寫了等於沒用,有判決先稽


xuj1969 wrote:
我提供個人的經驗供參考:
因為我現在就是在打車禍刑事訴訟
1.發生車禍 一定要報案(不管是哪一方報案)
一定要有警察到場(交通隊) 畫圖 照相 開具三聯單


除非肇事逃逸,不然不會有三聯單
民事給黃單而已...

gigimmg wrote:
除非肇事逃逸,不然不...(恕刪)


補充說明
我所提到的[三聯單]
不是一般刑事報案的三聯單
這是一般運輸業界及保險業者的俗語
其實是指: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因為警察留一份
當事人雙方各留一份
我拿到的是紅色聯
也正是有這張
上面會有記載當事人雙方資料及車號
車禍事故1個月後
可以向交通大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
還會附上當時的事故圖及照片

另外網路上也提到車禍真的有爭議時 可以申請車禍鑑定報告(要花錢)

當初我發生車禍
從離開急診處時
就知道對方不會想賠償
所以就遵守著[法定的程序]
該照相 該保留的證據都很齊全
所以檢察官開庭之後
隔天就起訴被告了

車禍事件 小傷有小傷的調解處理方式
如果發生了重傷 請求金額在50萬以上
我個人建議:花幾萬元請律師比較好
打官司 要拖很久
一審 二審 三審
拖好幾年的常常可見

所以現在
我雖然還是騎機車
但是保險公司前幾天才寄給我[第三人責任險]額外投保的通知信
我也想著:是否花個800元
買個保險
提供給網友參考~




多啦A夢五號機 wrote:
對方如果說:我給啦~(要如何證明對方沒給)


那請問你要如何證明是我的簽名。
雙方私下和解成立...就算樓上網友說的有反悔期....等等....
但在警方面前已經答應私下和解...警方那邊就不會處理只有備份...
注意已收受對方和解金額還簽名雖然只有一份但還是有效力的....如本票一樣的...
所以建議若多花錢就花錢消災當做一次經驗認命吧...

如果當時有報警, 還有協調空間.
如果沒報警,沒記錄,事後再說有事情多嚴重,個人覺得不合理. (嚴重的話哪有可能一開始就私下合解)

若有報警, 再跟對方道個歉, 上次非正式的和解就當個參考, 這次直接改走調解委員會.
不然和解了又反悔, 和解了又反悔 ... 哪個人受得了?
xuj1969 wrote:
補充說明
我所提到的[三聯單]
不是一般刑事報案的三聯單
這是一般運輸業界及保險業者的俗語
其實是指: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因為警察留一份
當事人雙方各留一份
我拿到的是紅色聯
也正是有這張
上面會有記載當事人雙方資料及車號
車禍事故1個月後
可以向交通大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
還會附上當時的事故圖及照片
另外網路上也提到車禍真的有爭議時 可以申請車禍鑑定報告(要花錢)
當初我發生車禍
從離開急診處時
就知道對方不會想賠償
所以就遵守著[法定的程序]
該照相 該保留的證據都很齊全
所以檢察官開庭之後
隔天就起訴被告了
車禍事件 小傷有小傷的調解處理方式
如果發生了重傷 請求金額在50萬以上
我個人建議:花幾萬元請律師比較好
打官司 要拖很久
一審 二審 三審
拖好幾年的常常可見
所以現在
我雖然還是騎機車
但是保險公司前幾天才寄給我[第三人責任險]額外投保的通知信
我也想著:是否花個800元
買個保險
提供給網友參考~


我拿一次黃單,朋友也是黃單
什麼是第三責任險額外投保?是沒有第三責任險加保嗎 @_@?

另外有個疑問,財損他不想賠OK
人的話至少有強制險吧@_@


小林董 wrote:
依民事契約,只要雙方意思一致,民事契約就可成立,合約書只是證明的一部份,
所以樓主父親只要同意車禍和解,民事就以和解,
刑事告訴無法私下和解。所以寫了等於沒用,有判決先稽


如果當初上面寫明
雙方願意拋棄一切民事、刑事訴訟之權利
之後都照和解書規矩走會沒效?
尤其是調解委員會的和解書都會送法院

無法私下和解、搓掉的是公訴罪吧,過失致死之類的
其他屬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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