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uj1969 wrote:
我提供個人的經驗供...(恕刪)
看完就屬這篇最有參考價值
xuj1969 wrote:
我提供個人的經驗供參考:
因為我現在就是在打車禍刑事訴訟
1.發生車禍 一定要報案(不管是哪一方報案)
一定要有警察到場(交通隊) 畫圖 照相 開具三聯單
gigimmg wrote:
除非肇事逃逸,不然不...(恕刪)
xuj1969 wrote:
補充說明
我所提到的[三聯單]
不是一般刑事報案的三聯單
這是一般運輸業界及保險業者的俗語
其實是指: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因為警察留一份
當事人雙方各留一份
我拿到的是紅色聯
也正是有這張
上面會有記載當事人雙方資料及車號
車禍事故1個月後
可以向交通大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
還會附上當時的事故圖及照片
另外網路上也提到車禍真的有爭議時 可以申請車禍鑑定報告(要花錢)
當初我發生車禍
從離開急診處時
就知道對方不會想賠償
所以就遵守著[法定的程序]
該照相 該保留的證據都很齊全
所以檢察官開庭之後
隔天就起訴被告了
車禍事件 小傷有小傷的調解處理方式
如果發生了重傷 請求金額在50萬以上
我個人建議:花幾萬元請律師比較好
打官司 要拖很久
一審 二審 三審
拖好幾年的常常可見
所以現在
我雖然還是騎機車
但是保險公司前幾天才寄給我[第三人責任險]額外投保的通知信
我也想著:是否花個800元
買個保險
提供給網友參考~
小林董 wrote:
依民事契約,只要雙方意思一致,民事契約就可成立,合約書只是證明的一部份,
所以樓主父親只要同意車禍和解,民事就以和解,
刑事告訴無法私下和解。所以寫了等於沒用,有判決先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