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只是內政部警政署發給各分局派出所的一份含或是處理單而已,「依法」它是沒有什麼效力的,就算你拿第二點出來也沒用啊!因為那只是規勸警察在取締拍照違規時「希望」他們能夠納入當時的周遭環境,但依交通違規處罰條例並沒有說當周遭被公車或其他車輛並排時,你就可以違規騎在寫有禁行機車的道路上,所以就算有拍到你確實是因為要閃公車或其他車輛並排的照片,上法院申訴你一樣是會被駁回,因為你要看的是「交通違規處罰條例」裡面的條文規範,而不是警察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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