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小路人 wrote: 喔?什麼妨礙公務,錢給你明明就配合公務執行耶,還妨礙公務讚 Lo~, 越來越有意思..
還有什麼妨礙公務又多一條打人又多一條傷害?你沒聽過法律競合嗎?一個行為只能罰一條
還有哪個執法人員這麼弱會被鈔票打傷?如果會被鈔票打傷,請叫他交出驗傷單來告我傷害
驗傷單:受傷原因:被千元鈔票10張打傷,那我也認了...(恕刪)
建議, 樓主您要不要提早通知水果雜誌或水果日報.., 日後若您要繳罰款時, 按照您所預想情境來這麼一回, 記得要有記者及 SNG採訪車到場, 即時幫您錄影!!
(二房東, 張淑 x, 現在也粉夯哩..)
Cheers.
眾裡尋她千百度,驀然回首,依舊對我不屑一顧!!
一個小路人 wrote:
bluerex-sky wrote:
樓主 記住你說的話啊 警察來協助追討時 記得把錢往執行人員臉上甩啊
還可以再多一條妨礙公務執行 這也算打人 還有一條傷害
小小罰單變成刑事 也不錯啊
喔?什麼妨礙公務,錢給你明明就配合公務執行耶,還妨礙公務
還有什麼妨礙公務又多一條打人又多一條傷害?你沒聽過法律競合嗎?一個行為只能罰一條
還有哪個執法人員這麼弱會被鈔票打傷?如果會被鈔票打傷,請叫他交出驗傷單來告我傷害
驗傷單:受傷原因:被千元鈔票10張打傷,那我也認了
出一張嘴,到時候再來看看上電視哭有精神疾病的是不是你,反正大家都笑你不敢啦,做人做成這樣還真是失敗
對了,腦羞覺得崩潰就按檢舉吧,我不會笑你的,乖
指行為人出於一犯意而為一犯罪行為,但卻有數法條同時對此犯罪行為規範。於此情形,因行為人只侵犯一法益,應被評價為僅犯單純一罪,故雖有數法條為規範,但只能以最適之法條論罪。
雖比較接近想像競合,但又應觸犯法律不同,上的法院也不同,導致似乎不能一起併刑酌度?
想像競合是指,同一行為人,因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而此數罪名在想像上產生競合之現象。例如某甲開車追撞某乙,造成某乙車毀人傷,則甲之一追撞行為,產生了傷害及毀損兩罪名,此時即有「想像競合」的問題。依刑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從一重處斷。」故在「想像競合」的情況,必須從一重罪處斷。
但以你這案例是指行政法上的違停罰鍰蓄意不繳納一罪,刑法上個人名義提告的過失/蓄意傷害一罪,及公務員身份提告的妨礙公務一罪(此二罪應可併判) ; 民法上又可再要求公然侮辱的精神慰撫。
綜上,三罪三罰各開一庭判罰,似無不妥?
對不起,小弟認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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