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樓都說錯了, 也很多樓說對了...
發生汽車交通事故,哪些人「可以」申請強制險理賠?
\\常見問題 \ 理賠常見QA \ 汽機車險理賠
依交通事故可分為:
1.單一交通事故(例如:撞到路樹):
(1)車外第三人(例如:路人)可向承保該車強制險之保險公司申請。
(2)車上乘客可向承保該車強制險之保險公司申請。
(3)駕駛人「不能」申請理賠。
2.兩輛(含)以上汽車交通事故(例如:車子擦撞):
(1)車外第三人(例如:路人)或車內乘客均可向任一輛汽車投保之保險公司申請。
(2)駕駛人除了本車投保之保險公司以外,可向其他任一輛汽車投保之保險公司申請。
(即駕駛人投保之保險公司不理賠駕駛人本人)
首先標題就錯了, 沒有碰撞, 怎麼會是肇事逃逸? 所以很多人回文錯了, 因為要先確認肇責.
發生車禍,但是肇事者跑掉了,聽說有個「特別補償基金」可以補償?
\\常見問題 \ 理賠常見QA \ 汽機車險理賠
在下列三種情況下,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給付保險金:
1.肇事汽車無法查究者。
2.肇事汽車非被保險汽車者。
3.肇事汽車之保險人無支付能力者。(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這代表, 你連特別補償基金也無法申請, 因為沒有肇事者. 這案件同上歸類為單一交通事故
我因閃避他車(但未實際相撞)而撞上安全島受傷,所產生的相關「醫療費用」是否可以申請汽車強制險的理賠?
\\常見問題 \ 理賠常見QA \ 汽機車險理賠
沒有。
在您的案例中,因為並未與他車擦撞(除非能提出證據者),所以基本上仍屬單一汽車交通事故。依強制法施行細則第三條第二項規定並不在強制險的理範圍內。如果您要有此項保障,
建議可投保「駕駛人傷害險」。
這一點就是重點了, 未實際相撞, 所以保險不予理賠.
wugilin2004 wrote:
各位大大好
家弟上禮拜於上班騎車途中 遇到旁邊正值紅燈道路的年輕騎士突然衝出來
為了閃避這闖紅燈的騎士 導致我弟緊急煞車而旁連人帶車在路上滑行了9公尺
手腕橈骨骨折移位+裂開、全身多處擦傷,車子外殼全毀
我弟說 對方當時有下車查看 但是過不久就逃逸無影蹤了!!
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 可是只能看到臉 車牌看不到
好險當時有目擊證人 指出是哪間公司的員工 警方於2天後循線抓到對方!!
我弟回家裡附近較大的醫院開刀 剛好醫師可排當晚開刀 但是當時只剩一間單人床病房 只好忍貴住進去
肇事對方只有在被警方抓到那天有打一通電話來表示願意賠償
但是從頭到尾都無一聲道歉 之後也都沒來醫院看過半次!!
感覺是沒有甚麼誠意 也無關心受害者傷勢! 肇事逃逸是公訴罪 對方家長理應收到通知!!
但是目前從對方家長從無聯絡過我們這點.看來..對方應該也不是有實施良好家教的那一種家庭吧....
在此想先請問大家 我方需要主動聯絡對方來醫院看我弟嗎?
還是等我弟出院後 再直接和對方談賠償和解事宜較適合呢!?
經主治醫師的建議 我弟使用自費的金屬鋼板固定腕關節 可以加快復原期間 減少後續發炎等副作用!!
對年輕人將來順利恢復正常功能較佳!!
總共要價5300!! 這些都可以向對方求償吧!?
對方應無理由責難我們為何不用較便宜&較爛的健保鋼板吧!? 因怕對方嫌太貴!?
再者我原本已經預訂這2個禮拜要去面試 順便開始工作 卻因為這事兒只能全職照顧我弟
因為父母都在忙 只能我每天待在醫院照顧了!!
那請問這樣可以向對方求償 家屬的看護費用嘛!?
機車的整身車殼因為倒地滑行摩擦9公尺 都整個損毀破裂了
可以到我弟當初買的店家(AEON 150cc)估價 向對方求償吧!? 還是得到對方指定的店家估價呢!?
也因為這件事情導致我全家起口角 我媽每天都擔心凡悶到睡不好
我因為病房躺椅不好睡 這幾天睡到屁股都長硬塊 還流膿 更別說每天根本失眠狀態....
親戚也都很擔心 尤其我奶奶 每天擔心到食不下嚥 睡不安穩 吵的和奶奶同住的小叔全家很無奈!!
因為住的遠 又不敢讓高齡92且身體虛弱多病的老人家來醫院探望晚輩折壽....
基於以上種種全家族精神折磨!! 請問 我方可以向對方請求精神撫慰金嗎? 根據民法195條!?
求償5萬合理嗎!?太高或太低?
還有 主治醫生說 我弟得休養三個月才能恢復工作能力 回去上班
這些工作損失 都可以向對方求償吧!?
因為我弟當初意外險保太低 保的基本壽險住院給付等也都很少...實在沒甚麼多大幫助...
只是希望向肇事逃逸的對方 求取我方的一切損失!不要讓我們虧錢就好!!
目前是不希望走上法院 總是聽聞訴訟曠日廢時 花錢花時間精力 吃力不討好!!
希望能和對方好好和解 拿回我方應有的合理損失陪償 也不會向對方獅子大開口
除非對方比我們想像的更惡劣難纏....
就只好走上訴訟一途了!!
以上 還請各位了解的大大們給予相關的求償項目 和 費用 等等 建議!!
因為家裡第一次遇到這種倒楣事情 很徬徨、不知所措!!
感謝大家!!
...(恕刪)
搜証先,所有拍的到肇事點的監視器
目擊人士的供詞(可錄影下來最好
可以備份的都備份起來
對方要不要來看不用費心通知了
要來自己會來
上法院時把這些東西拿出來用
闖紅燈這點照理說應該是穩贏的了
定論不要下太早
痞子雲 wrote:
首先標題就錯了, 沒有碰撞, 怎麼會是肇事逃逸? 所以很多人回文錯了, 因為要先確認肇責.
沒撞上也有罪!倒車害婦人摔死 送辦
這個例子我想常在板上的人應該都記得
fanrien wrote:
有種東西叫做因果關係
定論不要下太早
痞子雲 wrote:
首先標題就錯了, 沒有碰撞, 怎麼會是肇事逃逸? 所以很多人回文錯了, 因為要先確認肇責.
沒撞上也有罪!倒車害婦人摔死 送辦
這個例子我想常在板上的人應該都記得
(恕刪)
我想我把重點用紅色圈起來, 這樣應該比較清楚, 我意思是說要先確認肇責, 才能說對方肇逃
wugilin2004 wrote:
各位大大好家弟上禮拜...(恕刪)
事發6個月內要提告或是申請調解,車禍大部份都是申請調解處理較常見,若調解多次不成或不願調解才會走法院由法院裁決.
1.把車輛修理單據(估價單)給保存好,(任一家修理車行都可以,調解委員 會去評估修理費是否合理狀態內)
2.住院,吃藥,擦藥,搭車就診,專人看顧的收費單據要保存好,如果有保險,保險公司會給付保險內的適當給付,若保險理賠支付的金額少於因受傷去就醫實際支付的總金額,那不足的部份就要你向對方求償(有些沒有健保給付的醫療收費或是無法由保險給付理賠部份就要把收費單據給保留下來另外向對方求償)
3.受傷期間無法工作造成的薪資損失也是要向其中的一方求償(最好準備薪資單,待求償時驗證)至於精神上的求償..就不要太強求.
車禍發生後若是有報案,警局都會有記錄與筆錄.若是調解時保險公司需要用到自然會去警局申請的,自己不用去準備這份資料.
出席調解前只要準備因車禍產生的各種收費單據給分類整理好,向對方要求的各項賠償金額明細給逐一列出,還有未來可能會出現的就醫費用都要估算到,調解會議時再一併提出.
假如對方真的是肇事逃逸,車禍發生後也無去探望病人,你可以把此理由在調解會提出,讓調解委員去向對方搓圓仔看能不能掙取更多合理內的賠償
建議你最好在車禍後2~3個月內去鄉鎮市區公所內申請調解,不要拖到快滿6個月才去弄調解.若對方不願調解,你才好有多餘時間去準備申請走法院
wugilin2004 wrote:
各位大大好家弟上禮拜...(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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