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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停放自己的機械車位不行嗎?

1.管委會有沒有權力不讓你停,這要看已向工務局核備後的「住戶規約」或「社區停車場管理辦法」
或區分所有權人大會的規定,但規定都不可以違反或凌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2.相信樓主沒把這篇判決文從頭看到尾,「住戶專有」和「約定專用」是完全不同的,85年購買的
機械車位都是約定專用,只有使用權、沒有權狀,更相信你在購屋前沒把建設公司給你的「住戶規
約」和「社區停車場管理辦法」看清楚,你可是畫押具領而且也超過審閱期..

而「約定專用」如︰二個平面車位只能停三台,這三台車都沒有土地權,但得共同均攤管理和保養
費,若機械車位壞了有一人不修,其他人不可以在未授權的情況下先修理使車輛能進出再向當事人
收錢,這是「侵權」行為..

大樓的「專有」、「專用」、「共用」都只是一字之差但內容是天壤之別,同時,汽車和機車都需
繳交清潔管理費,如果你的社區是建全的管理,一車一磁卡進出時,相信你所提的問題會變成個人
的問題而不是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的問題..

社區規約有明訂汽車位不得停放機車--
住戶拿出最近網路上的新聞判例認為管委會無權規範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35&t=2181265&p=2

3.這個邏輯有點不通,這和周星馳的威龍闖天關內的台詞很相同︰「用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如果這說法通的話,那房屋所有權人不就可以主張100年買的容積率房子改成70的建蔽率計算方式,
相信多數的人都喜歡這個^^

然而,85年的大樓地下停車場在使用執照的申請上是沒有區分汽、機車的使用,因為當時的時空背
景是規畫屬於法定的「防空避難室」,也就是緊急時做為防空避難用,平時授權給區分所有權人大會
「約定專用」或「約定共用」,不能說「只要是車都可以停」,如果大樓因公眾利益需要增建(修)
而取消部份的「約定專用」停車格時,只要符合法令、通過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主管機關核准者,
區分所有權人是不能有意見的...

4.這是老掉牙的事,一般管委會只能先開單舉發,若當事人履勸不聽時,管委會就把違停照片寄送
工務局使用管理科(或建管處),再由工務局轉請交通事件裁決所等監理單位寄罰單給當事人,管委會
若敢鎖車那是涉及刑法,管委會鎖車可先到工務局使用管理科申請調解,若調解不成再憑調解結果後
和鎖車照片具狀控告管委會「侵權」或刑法的妨害自由或強制罪...

至於有其他住戶下層放了衣櫥五斗櫃管委會說那不危險,那就向工務局檢舉,不過若有罰款時,除非
你的規約內有規範出管委會失職時的辦法,否則該罰款還是要由全部的區分所有權人買單...
我知道了 謝謝大家指教
我會去弄清楚規約有沒有規定,如果有規定絕對是不會在那裏鬧
但是規約沒有規定,我也一定簽切結書 車熄火入台上駐車架,若因個人導致車台損壞致該區使用者無法正常使用,或是傷到任何人願提供賠償責任,該管委會無須負責
雖然成為討人厭的住戶 很抱歉...但是我真的找不到方法了 :(
首先, 機械停車設備設計是否可以符合機車使用!? 原廠設計如果不行, 一切免談~~ 相信廠商也不會為你背書.

硬要停可以, 後果自負..... 汽車能開鐵軌嗎? 可以,後果自負....

只是要提醒, 你看到的安全, 不一定是安全, 別人告訴你不安全, 那危害風險更大了....
samjen7482 wrote:
我知道了 謝謝大家指教
雖然成為討人厭的住戶 很抱歉...但是我真的找不到方法了 :(...(恕刪)

樓主好樣的...

很無奈也沒辦法,目前的規定和法條都還不是很健全,你要忍耐,
建議你凡事先要求自己後再要求別人,這樣比較不會落人口舌,共勉之...
是的了解了 我已經去租了平面車位停機車了 不過要看他要不要租就是... :D
好險我們大樓沒有這樣想法的人。
你沒有錯 但是車倒了算誰的? 機械車位本來就是停汽車 社區有規範 要遵守遊戲規則 不然每個人都這樣玩 那幹嗎定規則
我是有說算我自己的...所以我說如果有規定不行我就不會硬要 會乖乖停很遠...
陳義明 wrote:
你沒有錯 但是車倒了...(恕刪)
奇怪了,一堆人說不行,啊妳是在堅持什麼
如果妳要停妳就去停啊
上來問問題,又要堅持己見
莫名其妙
車子是男人的玩具,我熱愛我的捷安特鋼管車。 說對的話,做對的事
但是很多文是說可以才問的我只是想搞清楚也不想去煩主委 我也說了真的有規定我不會硬要違反阿..可以不要那麼兇嗎><
castle0531 wrote:
奇怪了,一堆人說不行...(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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