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obileduby wrote:
提出我自己的一點看法
首先,這兩點,都是針對應考人所設立的規則,主考官並無權吊銷本文作者yi_yuan的駕照。
再來詐術之定義,以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財物交付者。故刑法上所定之詐欺罪,係指嫌犯以不法之手段或詐術等方式,取得被害人之財物或財產上之不法利益。而所謂「詐術」乃指以「欺騙」之方法,使人陷於錯誤而為交付,從而取得本人或第三人所有之財物。
最後一句,所謂「詐術」乃指以「欺騙」之方法,使人陷於錯誤而為交付,從而取得本人或第三人所有之財物。
本文作者yi_yuan及應考者並無以詐術使他人陷於錯誤之意圖,故後面的處罰也無從判定實施。
再者,如果監考官要以普通重型機車駕駛人路考評分標準:一、考試作弊者取消其考試資格....處應考人取消考試資格,應當場為之。
主考官沒"當場"這麼做,代表他認為本文作者yi_yuan手指之行為,不足以構成考試作弊,或情節輕微所以改讓應考者(本文作者yi_yuan的姊姊)重跑一次。
事後無權執行....
如果主考官"當場"讓本文作者yi_yuan的姊姊受處停考五年的處分,本文作者yi_yuan的姊姊可依行政救濟法提起訴願。
"通常"..這種情節輕微的事情,到法官大人手上,都會輕判,而提起訴願者態度良好,也許就改判無罪...
以上是我學法律的一點小小淺見...
目前我國所有法令中並沒有「行政救濟法」這個名稱,行政救濟是程序,不是法典。
crazyhatch wrote:
唉
人就是只看得見別人
看不見自己
監考官有監考官的職責跟權力
在他負責的範圍內要是出了什麼問題或是被檢舉
你能替他負責嗎??
不能
所以你做了不該做的動作被他譙也很正常
公務員有很多官僚嘴臉沒錯
我的感覺是做市民的也不必一付我才是老大公務員都該死的心態!!
今天要換做是我在現場打pass被廣播糾正
我應該會覺得很丟臉趕快離開現場吧
還有臉回家上網來指責監考官憑什麼態度這麼差??
樓主一再指責監考官態度多差
還要找報社找什麼的繼續追究下去
您這種窮追猛打的做法又跟你自己形容的監考官的"嘴臉"有啥差別??
這年頭不知為何總是看到自己犯錯事後卻都在檢討別人??
今天要換做你自己是監考官
看到有人打pass無動於衷結果被申訴被調查
我想你對整件事的想法就不是這樣了吧?!
不能同意您更多....
我不是公務員,也不在公家機關上班
不過以上這段話希望樓主細細品味
今天重點是在您的心態沒調適過來
外面的世界您要這樣天天玩真的會瘋掉
仔細想想,人家為啥嚴....
您...面對劈頭的難堪又是否調的過來
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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