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警察說:喔!吃案嘛!我懂了!然後跟蘋果日報再說一次事情的來龍去脈!我想這件事應該很快就可以處理好!還有記得當下要嘛打回去不然就當下提告處理不要因為要去外地就擱著警察說6個月根本就是拖!馬上處理解決不是很好帥氣的猴子 wrote:小弟在2月27日晚上...(恕刪)
帥氣的猴子 wrote:小弟在2月27日晚上...(恕刪) .雖然很不想建議這樣子的方式但只有這樣子警察才會鳥你請找民代處理吧.自己也經歷過,最後也是找民代...警察才有所作為.台灣警察基本上大部分都這樣子....悲哀..
豬血糕的 wrote:就是這樣姑息養奸的做法...(恕刪) 我提供的幫忙多你很多哦!案情推演, 指引法律扶助, 你提供了啥?這根本是樓主猶豫住了! 啥? 不相信這推演?那就告吧! 警方必然會受理的. 樓主缺的正是他有生以來缺乏的法律知識, 所以, 要他去法律諮詢,評估後再決定要告否.並無姑息養奸啊. 不必笑死了, 要在法律上求得正義, 就得先評估, 並了解法律單位運作, 這是十分務實的做法.還有, 我認為打人不對. 若樓主錯失舉證時機, 貿然提告, 得到意料以外的結果, 豈不是更傷心.那位警察究竟是害他或是雞婆的提醒他, 請專業的法律人 ( 免費法律扶助 ) 告訴樓主吧!
帥氣的猴子 wrote:小弟在2月27日晚上...(恕刪) 我很耐著性子,把你文章看完了。如果連標點符號都不會標,也難怪你會被警察唬住!!!誣告罪成立的可能性非常非常非常的低....你可以看看成立的案例,非常少....再來....你直接把你疑問投訴到局長信箱,蘋果日報各一份....然後驗傷單,相關照片準備好,然後翹腳讀讀國小寫作範例,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