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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煩各位車友 剛被開了一張 幫忙看一下

開單後的"救濟途徑"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87條規定,民眾對警察機關有關交通違規舉發的違規事實不服,可在收到罰單十五天內向警察或監理機關申訴,若對申訴裁決仍不服者,可在收到裁決書翌日起二十天內,向法院聲明異議。
所以先申訴再異議,這是救濟管道。


申訴方式為:
1.於應到案時間內向應到處所陳述意見。
2.郵寄方式申訴(須以申訴書【即陳述書】述明理由、姓名、電話、住址檢附罰單正本,若有舉發照片亦須附上。親自到場申訴亦須攜帶上述資料文件)

提供參考
沒圖真相!!
看文字敘訴,廣告文無誤!!
"毒蛇水滴管 回壓 低沈音 側繞 GTR Aero用"

推倒胡 wrote:
你對重機的常識非常貧...(恕刪)

我沒在玩車,但就我曾經停在

CBR1000RR的後面等紅燈,

排氣管口正對著我的龍頭,

沒任何被射感覺。

不好意思,我怎麼記得改裝排氣管沒有合法,只不過是執法從寬而已耶,請指教。

jay19431943 wrote:
你的資訊有誤哦! 排...(恕刪)
manners maketh man!

Krauser619 wrote:
請問各位車友我剛剛被...(恕刪)


排氣管照片po上來讓鄉民評評理
今早看到的,請問這一支是原廠還是改裝,本人也是很討厭顏射管
亞力士堪吉 wrote:
不好意思,我怎麼記得...(恕刪)


你的記憶有誤!

請參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15第4點,這是關於機車改裝排氣管必須符合監理規定的部分(防燙/出口)。至於環保法規部分,只要符合排放及噪音規定,就沒有問題...

Krauser619 wrote:
我是裝毒蛇水滴管 回壓 低沈音 側繞(恕刪)

講了這麼多沒有一樣是監理站要驗的,驗車就是不能翹管(噴臉)+分貝低(排氣管的消音片)+防燙片 這三個有沒有合格
請參考~~~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宣導專區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正案業於98年12月29日由交通部與內政部會銜發布施行,其中附件15第4項第2款機器腳踏車設備變更:「排氣管」之變更要件或檢驗標準,新增第3點:「在平坦地面上兩輪著地時,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不得傾斜高於水平線;排氣管尾管離地高度逾1公尺者,其尾管出口角度應低於水平線。自中華民國99年3月1日起列為臨時檢驗項目」,爰本(99)年3月1日起,員警可不搭配監理人員即可自行認定機車翹管,本局將持續加強執行違規改裝排氣管稽查工作,以維護本市交通安全與環境安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附件15第4項第2款
排氣管變更要件或檢驗標準:
1.應有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
2.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
3.在平坦地面上兩輪著地時,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不得傾斜高於水平線;排氣管尾管離地高度逾1公尺者,其尾管出口角度應低於水平線

把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網站那頁印出來去申訴看看吧!
但我勸你該裝回原廠的先裝回吧~萬一你拿出法規來噹人家時, 很有可能人家見笑轉生氣刁你其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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