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ppoppop wrote:
跟交稅金一樣,合法的...(恕刪)
poppoppop樓主您好!這種車子騎出去出,不叫拉風,而是遜鄙了!就如同穿四角內褲逛百貨公 司,真難看! 當然如果您能夠忍受,我也沒意見!只是......真難看!(當然這是我的主觀意見)
您又說法律有規定,30c.c以下的動力腳踏車是不用掛牌與考照的,所以有個萬一,只要說才 29c.c就好了.------>而您的車子是65 c.c;80c.c ;說您游走法律邊緣已經很客氣了!
我們這個社會並不缺乏游走法律漏洞的所謂聰明人,而是乖乖納稅,乖乖守法的傻瓜,
另外說明騎腳踏車並沒有特權,如果發生車禍,腳踏車騎士如果有錯,仍然要負該有的責任.
而樓主此種車子,已經不能稱之為腳踏車了!沒有所謂腳踏車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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