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數遍,發現過那路口時,視線會被左邊停的車子擋住,汽車完全沒打算停死觀察後才開機車也不小心,我自己騎機車,經過那種視線不好的路口會減速,先預防有車時要煞停看那機車是完全沒減速,大概是心想他是主幹道,人家會讓他路口停的那部應該要登記車號找車主,他也有責任
Charles Laih wrote:這是三寶的駕駛習慣,...(恕刪) 沒錯果然還是有一些人支持我的我幾年前就遇過了 我要右轉一轉過去 突然一台要左轉車出現在我眼前 逆向過來我嚇到當下緊急煞車 然後就滑倒 然後汽車駕駛就說 我沒撞到你喔連車都沒下就跑了
台南市交通組不取締.下場就是民眾車禍.這影片就可指出台南違停.駕駛方式.守法觀念舉發紅線違停還叫我要說明是違規停車.還是臨時停車....台南北區很少見警察在外面取締左轉彎先吃向左側在轉一堆.擺明無視有右轉車輛.小巷子穿梭就一定會看見有人沒戴安全帽.更不用說到處違停爛透的交通.只會搞那騎樓暢通有個屁用.一堆招牌.花盆都擺在道路上一付路都他們家樣子.變有車要臨停就只能臨停在慢車道....最近快要鐵路地下化工程.到時強制徵收民宅看不會在上演大埔農地台南版.恨死台南爛交通.好像奉公守法.循規蹈矩都是傻子
racingshop wrote:噗....escape有錯,逆向停車...除此之外沒了吧,難不成路口還有消防栓,escape得離個10公尺嗎??...(恕刪)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有規定,道路出入口10公尺內不能停車(不管有無紅線消防栓,且臨時停車也不行),所以它違停違法,若因而導致事故,也必需負起肇事責任,小弟曾A過違停的車輛,因有保險所以有送交通鑑定裁決,結果是我七成責對方三成責.之前也有新聞有報因天黑騎士撞上違停車輛致死,結果違停車主好像也被起訴喔.這案子雖然不是直接撞到違停車輛,但因違停擋住視線應是無庸置疑的肇因之一,應該也是難逃責任吧.ps:個人經驗轉彎車遇直行車,支道遇幹道,後車遇前車,汽車遇機車,如無有力證據(監視錄影行車紀錄),好像前者都比較吃虧,我也曾被機車撞,處理員警跟我說,我不是說你有錯,但對方受傷在醫院,道義上你負責一下嘛,後來到醫院我賠他兩千塊和解(在外地省得麻煩),後來想想,e04哩,如果他掛了,也要我吞下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