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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機車交通安全及路權研討會(06月19日)

小海≧▽≦ wrote:
內容竟然是寫126~550視為黃牌?(恕刪)


好可怕阿...路權是一個標準,裁罰是另一標準
不過針對126~249之間的罰單與罰則應該還是跟黃牌不一樣
只是會那樣寫真的很有問題!

FUR4ANKU wrote:
我也不喜歡市區內都飆80呀可是我後面的汽車會逼著我這樣做....(恕刪)


不要說你飆80了
我開車在中間直行車道,速限50我開53
還不是常常被後面鳴按喇叭

我真不曉得是剛好大家都有急事
還是台灣人用路心態有問題
1.處處兩段式左轉才是最腦殘的鴕鳥規則
2.人民對打方向燈真的是需要檢討
在上下班的時候,
汽車多半開不會超過50,
機車只要綠燈一亮,各個都像GP賽車手,衝衝衝~
倒底誰是機慢車呀??
要不要先訂義好誰是機慢車,再來劃分慢車道該誰走呀?


frogghoul wrote:
我是時常開車,而習慣...(恕刪)


回覆大大,個人是習慣從汽車左邊鑽OR超車的騎士

為何呢?因為駕駛是左駕,我認為駕駛通常會比較容易注意到左邊

而且我白天都開大燈~給您個參考嚕
明明就不能鑽卻要硬鑽

重點應該是安全距離不足
frogghoul wrote:
我是時常開車,而習慣讓出右邊給機車過,可是卻很多機車族非要鑽左邊

因為(同車道內)右側超車是違規的

(94)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101)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
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47>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至於在多車道路段,以變換車道(不同車道)方式超車,則依變換車道的規則
四輪也會有小孩有家人 家人中也會有兩輪族 哪天自個家遇到才會發現自己的四輪嘴臉令人憎恨拔
先追蹤起來~
這篇文章過癮!!
完全說出心聲了
車的強度,來自於鈔票的厚度!
不是全面塗消"禁行機車〞,而是再檢視哪些該留?哪些不用禁行機車
若外側車道有公車或是常常會有靠站車輛,該路段最好塗消掉
但是,若是車道屬於車速較快的路段,機車直接左轉,更容易造成嚴重車禍
有些道路有六至八線道,台中的台灣大道就是個寬的路段
若機車直接轉,只會造成更多傷亡
我有90%以上時間是騎車,跟本不敢在寬或車速快的路段直接轉
因為太危險了
小路口容易掌握他人車速,直接轉就安全多了
大路口不行
我不完全同意你推動的,不過大家觀點不同,給你參考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
台灣交通亂源也是"人"
不守法一切都是白談,只能要強制性規定管理
等台灣的"人"對交通守法性高再說

請問在一個夜深人靜的郊區的大馬路上有交通號誌且無取締的強況下。
請問會停下來等的有幾個
看到紅燈左右看沒車就闖過去的又會有幾個
cokecolatw wrote:
本月19日,交通部召...(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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