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鬼 wrote:但是當時情況一開始就談妥後面說明天要去車行進行估價動作,走掉大約兩分鐘,小弟又現場,小弟的車並已經離開過第一現場,但是後面回去車主還繼續停在沒有動過的地方,並與車主聯絡跟他談還是先報警做個備案的動作。 第一時間應該就是先報警, 讓警方來做一個公正第三人量測及繪製車禍狀況圖, 照你講的,說不定是對方要賠你, 他們自己只能看看有沒有保險理賠了.碰到這種問題, 最忌諱沒做標記就離開現場, 一旦破壞現場, 就變羅生門了.
這邊有專家? 大部分都嘴砲吧你的圖就是現場狀況? 看來沒有很清楚,用你的圖評斷是非會有很大誤差...有報警的話把警察畫的圖PO來比較準吧....雙向都是單車道? 你A車在B車後面?如果是的話,前車(B)左轉,你A車我到看不出來路權有比他大.....說實在,我看你的肇責搞不好比較大....既然有報警,送鑑定吧,聽來保險都只有基本的樣子...記得談賠償的時候按鑑定的比例去談,記得雙方互賠阿,還有車子零件折舊的問題不要疏忽了....
Agent.K wrote:先釐清幾件事吧1.該...(恕刪) 先去 驗傷先 . 提告在說 . 反正 等你心情好了 就可以 徹告.覺得你的贏面大很多.+1 .不過 生命就別浪費在 這種 開這種車子的人 上面 . 如果他是 正妹的話.另當別論.快點 恢復正常 其實 這才是最划算的 .這個機車車主 跟另一個"正面對碰"被肇逃的女生比起來 .算是 運氣好一點......
同車道超車條例第58條第1款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二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罰鍰:一 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者。道安第94條第3項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轉彎車需要再30公尺以上先打方向燈.左轉車應先進入內側車道再行待轉.如果你是撞他車子後面.你錯的百分比是超過50%.如果照你所說.對方是在外側車道左轉你撞到他的左側.那他百分之百是錯的可以要求他賠.前提是有請警察現場畫圖筆錄嗎有去驗傷嗎.有的話可以告他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賠賞.沒有就很難處理.不過至少不用賠他.他要告就讓他告.
感謝各位專家的建議今天對方車主已經去車場做估價小弟也沒想過要去凹他甚麼,原本想要就是雙方各自負責車損至於說驗傷的部分,...我是還沒去醫院警察部分的交通裁定目前還沒有動作,警察先生是說,今天看我們去車場協調的如何後面才說如果協調的沒結果,會再請雙方到警局做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