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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騎機車不小心去撞到救災現場消防隊建立的消防栓,能索賠嗎

看過不多久 版主就會自動刪文,取暖失敗
qq230037 wrote:
我騎機車不小心去撞到救災現場消防隊建立的消防栓,能索賠嗎?
人沒事但是剛買不久的機車壞了,
那個消防栓位於剛好接近馬路中間 平時埋在地下 火災時消防隊會拿東西打開他 接一個很像立起來的水管 而且那時候是雙線道 但是因為火災他們要救火 有一線道都是它們的車大概十幾輛 又是凌晨 雖然那時候有警察交管但是還是不小心撞到了 這樣不能向消防隊索賠嗎
消防栓是固定的 不動...(恕刪)


不小心撞到,就是你沒注意的意思

qq230037 wrote:
我騎機車不小心去撞到...(恕刪)

qq230037 wrote:
我騎機車不小心去撞到...(恕刪)


安安
請問是剛放寒假的國中生嗎?
要考到駕照才能上路
不能無照駕駛唷
你沒被告然後上新聞就要偷笑了還想上來取暖?

以為這幾天消防隊是箭靶就可以無限上崗嗎?


你真的是很跨張,得了便宜還買乖
你有沒有酒駕阿
有沒有駕照
駕照領多久?
現在酒駕變嚴了
可能標準降低
祝大家年年都有頭香可以插!
依據文章內容

你已經毀損國家公務

請你自行賠償

勿讓納稅人的錢負擔你的過失
樓主會不會是有小心看交管 有小心看火災 不小心看消防栓

有小心+有小心+不小心 去索賠看看 蠻好奇結果的
qq230037 wrote:
我騎機車不小心去撞到...(恕刪)
可能是分身帳號 太閒來釣魚的
你已經違反消防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毀損消防使用之蓄供水設備......,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金,有空可上網查一下法令,還想請求賠償,人家在救災你去破壞人家,真是上網討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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