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沒有錄影佐證下,肇事裁決應該是以事件發生後現場狀況裁定責任比例,依開版大所說, 撞到對方後門,那你的輸面真的比對方大,簡單說這其實是你撞他,如果是對方撞到你的側邊,那變成她撞你,我想在沒有其他事證下(錄影帶、目擊者),應該是以此做主要依據,雙方當事人口供只能參考,不然對方說他已經停下來確認你到路口的距離很遠,才開始前進穿過馬路,沒想到你騎得飛快超速結果煞車不及就撞到他(此為假設)當然你也可以說你時速只有40,到了路口減速到幾乎停下來,結果對方飛快沖出來你根本無法反應就撞上了當事人一定說對自己有利的話,所以裁決時應該不會依口供作為依據,這也是為什麼行車紀錄器大行其道的原因
現在警方判定真的都是以路權為主我前兩個月也發生車禍我騎車直行撞到對向轉彎汽車,撞到他右後門我有小擦傷,機車車頭全毀,修了26k結果判定下來我完全沒肇責對方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導致人員受傷對方除了賠我100%以外,還吃了一張罰單當然開車騎車安全最重要啦沒有人會是故意去撞的還是小心為上策
qoo356 wrote:黑色箭頭有絕對的優先路權,橘色箭頭輸面較大...職業計程車考試的教官上課時說的,現在是絕對路權時代,除非2條路丈量起來一樣寬才有的好灰了.......(恕刪) 多數人還停留在搶快卡位 , 在路口先搶先贏 .小小的修改你一下 ..不比路寬 , 是比車道數 .若車道數相同 , 就是比相對位置 .第 102 條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因為我同事發生過一模一樣的事..所以我能肯定說轎車一定輸,判決為7:3除非這種事會因人判決結果而有差異..樓上有些大大講了答案了,這個事故的轎車不能以他已通過馬路被撞屁股而說對方肇責比較大..(雖然我們可能都知道明明有時就是機車自己白目撞上來的<=不是指樓主)因為我同事也是相同情況被撞屁股,一般人都會認為是機車錯..但是就如同樓上講的,規定是以路權來判的,他才不管你是不是已通過中線..甚至是已經過幹道了很不合理對吧~~所以開車駕駛人最好小心這種路口..別人就算是"故意"要撞你...你也沒輒穩輸的...該事件我同事除了賠償部分機車修理費及醫葯費外..後來還因為這樣(就是判決對機車有利)衍生因請假不能上班繼續要求後續賠償(簡單說被獅子大開口)不信可以等事主判決完成後再來回覆結果看是不是這樣子..當然保險可以橋的定就省去鑑定這個步驟了...最後也呼籲機車騎士以同理心看待轎車車主,哪天腳色對換..被撞還要賠錢的時候.真的很無奈尤其是對方得了便宜還賣乖的時候..那場車禍我同事整整花了10萬擺平..個人心得:路權制判定有好有壞..像這種案件汽車真的倒楣..如果車速太快自己撞死了汽車還要背過失致死罪..這時也不知行車紀錄器是否能派上用場???
sainte5123 wrote:在沒有錄影佐證下,肇...(恕刪) 其實不然....一口咬定轎車看都不看就開出來,我煞車不及當然是撞到後面!!!這種人大有人在!而且大部分都是仗著自己有絕對路權的人.世風日下,開車還是要有防衛駕駛的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