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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撞車了 想請問一下對錯(更新圖片..認錯事故地點)

這樣就對了 wrote:
按照這種說法就有盲點...(恕刪)


幹道車如果有違規 , 也要負擔肇事責任比例 .
但是不會是主要肇責 , 比例不會超過五成 !
非私密事件,請勿以pm連絡.有問題歡迎在公開園地聊天.
在沒有錄影佐證下,
肇事裁決應該是以事件發生後現場狀況裁定責任比例,
依開版大所說, 撞到對方後門,
那你的輸面真的比對方大,
簡單說這其實是你撞他,
如果是對方撞到你的側邊,
那變成她撞你,
我想在沒有其他事證下(錄影帶、目擊者),
應該是以此做主要依據,
雙方當事人口供只能參考,
不然對方說他已經停下來確認你到路口的距離很遠,
才開始前進穿過馬路,
沒想到你騎得飛快超速結果煞車不及就撞到他(此為假設)
當然你也可以說你時速只有40,
到了路口減速到幾乎停下來,
結果對方飛快沖出來你根本無法反應就撞上了
當事人一定說對自己有利的話,
所以裁決時應該不會依口供作為依據,
這也是為什麼行車紀錄器大行其道的原因
阿德
現在警方判定真的都是以路權為主
我前兩個月也發生車禍
我騎車直行撞到對向轉彎汽車,撞到他右後門
我有小擦傷,機車車頭全毀,修了26k
結果判定下來
我完全沒肇責
對方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導致人員受傷
對方除了賠我100%以外,還吃了一張罰單

當然開車騎車安全最重要啦
沒有人會是故意去撞的
還是小心為上策
qoo356 wrote:
黑色箭頭有絕對的優先路權,橘色箭頭輸面較大...職業計程車考試的教官上課時說的,現在是絕對路權時代,除非2條路丈量起來一樣寬才有的好灰了.......(恕刪)


多數人還停留在搶快卡位 , 在路口先搶先贏 .

小小的修改你一下 ..
不比路寬 , 是比車道數 .
若車道數相同 , 就是比相對位置 .


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
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
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
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
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
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
行駛。
非私密事件,請勿以pm連絡.有問題歡迎在公開園地聊天.
因為我同事發生過一模一樣的事..所以我能肯定說轎車一定輸,判決為7:3
除非這種事會因人判決結果而有差異..

樓上有些大大講了答案了,這個事故的轎車不能以他已通過馬路被撞屁股而說對方肇責比較大..
(雖然我們可能都知道明明有時就是機車自己白目撞上來的<=不是指樓主)

因為我同事也是相同情況被撞屁股,一般人都會認為是機車錯..
但是就如同樓上講的,規定是以路權來判的,他才不管你是不是已通過中線..甚至是已經過幹道了
很不合理對吧~~所以開車駕駛人最好小心這種路口..別人就算是"故意"要撞你...你也沒輒
穩輸的...該事件我同事除了賠償部分機車修理費及醫葯費外..
後來還因為這樣(就是判決對機車有利)衍生因請假不能上班繼續要求後續賠償(簡單說被獅子大開口)

不信可以等事主判決完成後再來回覆結果看是不是這樣子..
當然保險可以橋的定就省去鑑定這個步驟了...

最後也呼籲機車騎士以同理心看待轎車車主,哪天腳色對換..被撞還要賠錢的時候.真的很無奈
尤其是對方得了便宜還賣乖的時候..那場車禍我同事整整花了10萬擺平..

個人心得:
路權制判定有好有壞..像這種案件汽車真的倒楣..
如果車速太快自己撞死了汽車還要背過失致死罪..
這時也不知行車紀錄器是否能派上用場???


雲遊台灣 wrote:
幹道車如果有違規 ,...(恕刪)


我舉個例子
A走在支幹道上以過了中線
但是B在主幹道上違規撞上支幹道的A
在路口並沒有沒監視器與目擊證人
請問這樣造事責任 如何區分?
有停車再開...既然有停車觀察就應該判斷(如果起動後會不會妨礙或被撞擊到),不是說你有按規矩來做就可以不管它方(幹道)行車動線

支道汽車的肇事責任較大,幹道有應注意未注意

Boss昆 wrote:
剛剛騎我的GTR ...(恕刪)

1.你是以車道數來算你是幹道他是支道,你兩線他一線。
2.你閃黃燈他閃紅燈。
你的贏面比較大

sainte5123 wrote:
在沒有錄影佐證下,肇...(恕刪)



其實不然....

一口咬定轎車看都不看就開出來,我煞車不及當然是撞到後面!!!

這種人大有人在!

而且大部分都是仗著自己有絕對路權的人.

世風日下,開車還是要有防衛駕駛的觀念!
她後車門被你撞到表示是你錯(請問她撞到你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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