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險不賠車損,至於身障手冊,可能大家電影看多了,不是說偽造就偽造的出來~~至於賠償還是先跟對方討論吧~~如果對方願意實際拿錢(馬上付清)出來解決,雙方又無異議,那就去警局簽個和解書。反之,對果對方如拿不出錢或要分期給,則建議去鄉鎮公所聲請調解,因為該民事和解經法院核定有確定判決同一效力,有執行名義(日後可直接執行),這樣比較有保障~~
台灣人的人情味都用錯地方了對損及自身,以及危害社會的事姑息姑息一再的姑息怪不得社會會亂這種case最應該做的不是原諒是要讓對方之道他錯了一句輕殘,家境差就放掉?豈不是放了炸彈回路上走哪天炸到你親友,然後不止受傷呢?真很有愛心,想體諒,也至少等到法官判賠後再補一句"我不要你的錢"現階段就不聞不問,你是間接在認同他的作為
羊癲瘋=癲癇在國外根本屬於無法考照的範圍之內是台灣不注意不關心又無知才只去關心什麼O型腿色盲之類的而已本人患有極輕微癲癇,身邊朋友也一直慫恿我說「反正又沒有管」「啊又不犯法」「就先去再說啊」叫我也去考駕照可是假使真的在騎/開車的時候發作被撞/撞人了該怎麼辦?這件事某個角度也是在說台灣的法規有多不健全樓主你也就只能認賠你遇到了對自己不負責的人了
既然你有受傷,你要不要先去告刑事………讓偵查庭去幫你查證就好了,你也不用再擔心他們是不是真的家境不好如果真有困難,開庭時也會勸你們雙方和解重點是刑事告訴一告下去,通常對方都會比較主動積極…………而不是皮皮的逃避~惻隱之心人皆有之,但是避不見面就不需要同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