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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被機車撞


Luke98 wrote:
肇事歸肇事,無照歸無...(恕刪)


真的是這樣嗎
如果是如此為何保險不賠無照駕駛的事故
駕照代表你有資格把機車騎上路
如果開始你就沒資格把機車騎上路(無照)..那你騎上去了,你又怎麼能說別人撞到你不是因為你沒有資格上路呢?
那如果酒駕和無照撞在一起是誰要賠誰?

s2678132 wrote:
不好意思...你不懂...(恕刪)


是阿 如果你走上高速公路來慢跑

被汽車撞到 汽車要負肇事責任

你只要罰行人在高速公路行走的責任即可~~~

駕照~代表的是騎車上路的資格,如果今天是滿18歲,或許趕快去考個駕照來補....還說得過去
但是以開版大的說法~十七未滿十八,那就是連騎車的資格都沒有,
若是發生車禍意外,通常十之八九都是由無照駕駛的人負責....
這也就是為什麼酒駕要吊扣駕照的原因,就是要讓你沒有開車或騎車的資格
那換個角度來說,你朋友目前連騎車的資格都沒有,那今天兩造造成事故,對方的保險公司也不可能陪你半毛錢的....這怎樣盧也都是輸
郭啊廷 wrote:
小弟朋友十七快滿十八...(恕刪)

每個人車禍時都會挑對自己有利的方面講
怎不說說你朋友是從車道的內側左轉還是外側左轉?
合理猜測他是從外側左轉才會被撞的
左轉未靠左,很明顯是轉彎車的錯

無照駕駛沒出車禍都沒事,出了車禍真的會一堆事
1.未滿18歲先開一張6000罰單
2.車主將車借給未滿18歲的人駕駛一樣來一張6000罰單
3.未滿18歲的駕駛人+監護人要去監理所上課
4.車主將車輛借給無照的人使用,吊扣駕照三個月
法條依據↓
第21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
未滿十八歲之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三款規定者,汽車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汽車所有人允許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之違規駕駛人駕駛其汽車者,除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外,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

第23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
 二、允許無駕駛執照之人,駕駛其車輛。
毛治國:『開車的人自以為很了不起,只要我上路,路就是我的,你們擋我的路就是不對,我最大!』
不理性亂罵的網友真多


1. 無照駕駛,跟事故無關

2. 18歲才能考駕照,合理嗎?

3. 考照制度,真的就能減少車禍?? 那路上一堆車禍,是怎麼回事?


所以:

1. 本件事情,非雙線道以上道路,不須待轉,追撞者負大部分責任

2. 沒駕照者,一張罰單,不影響事故判定

3. 該檢討考照制度,嚴格,完整,讓擁有駕照的人,有正確的『觀念』和『態度』,技術只是基本,無法減少事故。

4. 汽機車考照年齡,也應下降。 活在天龍國的人,不會知道,其他縣市,有多少未成年者,有必須使用汽機車的『正當理由』








郭啊廷 wrote:
小弟朋友十七快滿十八...(恕刪)


『無照駕駛』先輸80%

有照才能上談判桌談判。
iPhone帶你吃好料 http://www.foodspotting.com/10989-jenny

郭啊廷 wrote:
小弟朋友十七快滿十八...(恕刪)


光"無照駕駛"就無法受法律保護吧
如果以你提供的情況來說的確無照駕駛只要非肇事車就無關車禍,
不過你弟弟屬於轉彎車,
以現行法條轉彎車禮讓直行車,
故你弟屬於肇事車比較不利,
假如法院或處理的話因為無照可能加重刑則,
所以建議還是好好談和解比較好。
郭啊廷 wrote:
小弟朋友十七快滿十八
昨天不幸發生車禍
過程大致上是
他騎小50在田邊的馬路要左轉
很早就開始就打了向左的方向燈
速度也放很慢
看後照鏡後面有台機車
但距離還非常遠
是安全距離
結果對方疑似速度過快
他轉到一半時
車身和對方都快垂直的狀況下
對方直接從車尾撞上來
如果是在安全距離
根本就撞不到
是瞬間加速嗎? 還是靈異事件?

看來你朋友所說的安全距離
尾車如果時速80與時速20,他都認為安全距離一樣
A Pink, Hello Venus

omio wrote:
不理性亂罵的網友真多...(恕刪)

誰不理性阿

無照,煞氣!

撞死人全身而退!好笑嗎?

無照賣亂啦!

有照撞死人還要賠錢,無照說窮究不用賠喔?

窮去騎腳踏車啦,無照亂串!

在騎樓下也能被撞死!

無照去撞樹撞電線桿不會喔!

有照至少多份責任,出事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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