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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忍無可忍!!! 請還我一個媽媽.公道


princeguitar wrote:
希望有fb的朋友們也能熱心分享此事件...(恕刪)

樓主加油! 幫轉貼...

「旅行不是為了孩子會記得這趟旅程,而是我們旅程的回憶裡有他們。」 - 網友分享
我最不懂的是幹麻那群人灌被害人水
真的是一群低能
死了人說真的可以算他們一份
看到這段覺得好心痛
甚麼背景?

On9ccc wrote:
新聞說他有背景的.....(恕刪)
支持真相還原~ 官官相護要不得~
當不對的關說碰到輿論
往往會遍體麟傷

只是在於 輿論的力量大小
輿論的力量大 總統都可以下台 甚至抓去關

一個小小的農會 小小的地方官僚 就想隻手遮天
可見台灣病的多重
小小的地方官僚 貪污都是幾千萬起跳
哪會重視一條人命?

鄉民們 硬起來吧!
真正的鄉民正義 應該要上演!
基本上…醫護人員沒有CPR是正確的,你媽媽身上有多處骨折,
如果還做CPR的話,只會讓他再受一次傷而已…(但如果口對口人工呼吸還是可以的…)
警察說不能翻包包是證物…那是指兇殺案吧…(要等檢查官來…)
沒有酒測一直喝水…有證人的話,就可以提告了~(說不定還可以申請國賠)
而且…還可以連當時的警察一起告下去…(不過,律師要很有力就是了…)
加油~!!! 如果可以的話,號招當地名眾去總幹事家坐坐也OK喔~!!!
總之你贏定了~不用怕~!!!!

EndGod wrote:
基本上…醫護人員沒有CPR是正確的,你媽媽身上有多處骨折,
如果還做CPR的話,只會讓他再受一次傷而已…(但如果口對口人工呼吸還是可以的…)
...(恕刪)


唉. 無言...

CPR是在無呼吸心跳時做的,
沒呼吸心跳時, 不管哪裡骨折, 一樣是要做CPR,人當下已經死了, 還管的了骨折嗎?
但當時若還有呼吸心跳,當然用不著去按摩心臟CPR,
此例應是後者
119當然也不用人工呼吸, 因他們呼吸道裝備很多, 有需要時都可以用

william_lai wrote:
又事一個酒駕照是害死...(恕刪)

酒駕不判重刑的原因
還不都是立委級,幹事級,市長級的親朋好友在犯的
最近新聞不都有這些相關背景人物出現嗎
立法的都不守法了....
小市民自求多福
家屬難過,心理有很多的不平, 能體諒,
肇事者已是成年人, 所有的責任他應該要自行去承擔,
不應該把他爸都扯進來 ..
民意代表....到底選妳出來做什麼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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