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承德橋上看到有兩台機車快速蛇行,
頻頻超車, 但下坡路段時卻發現變成紅燈, 由於速度過快,
可能煞車不及,而把行進間的機車騎士撞倒,
小弟距離他們蠻遠的 也有看到車號.
發現被害人因為倒的方向不對 猜想沒看到的機率很大,
所以我就在右轉後靠邊報案(往火車站的方向有專用右轉燈,非紅燈右轉唷),
跟員警說了地點,經過,&肇事車牌號碼.
之後掛掉電話沒多久, 卻接到報案中心的來電,
說如果有人要我做證, 願意嗎? 一時間當然馬上說好.
只是很怪的是....此事就無下文


樓主處理的算不錯吧!!
但是有其他大大說不要用手機報案...
那

如果傷者頗嚴重,光浪費時間在找公共電話上...
那急救的黃金時間搞不好因此錯過....
記得之前上過的急救課程,(CPR)
裡面就有教很重要的一點...
一定要請路人作證.
和請旁觀者兩個人以上去報119....
(相同的處理方式..只是換成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