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關於後照鏡,大燈,排氣管,牌照
根本不用"更改規格與原廠不符"這個法條
這只是政府以前懶得管理弄出來的爛法條
後照鏡本身就在驗車範圍內,監理法規也有相關規定,都有法條可以開單
大燈光型和照度也都有規範
其他牌照燈,方向燈,各式燈具也都有光型,顏色和照度規範
排氣管也有排放和噪音的規範
而且很多規範數據並不嚴苛,甚至和歐洲國家沒什麼差異
但問題是根本沒在執行
改裝絕對不是犯罪
但是道路用車有道路用車的規範
重點是必須正確的執行法律,讓合法安全的改裝可正常使用
但是違反規定,會影響多數人權益(EX:排氣噪音過高,大燈光型不符或照度過高過低)的改裝,就嚴格處罰
一個正常的法治國家是這樣的,這樣也才能提升國家生產汽機車零件或是改裝配件的水準和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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