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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機車轉彎被追撞

如果今天樓主是對的

相信很多人會願意協助回答其問題

但今天就是錯在這種騎車的行為很不可取

而且相信很多人也被這種騎法給害過

所以被砲是可想而知的....
啥鬼道理~正義語言我聽不懂啦~!!!

iuiu5 wrote:
今天我騎機車(簡稱A...(恕刪)
是我也不會和解

和解我都等到傷勢痊癒,也把診斷書、醫藥費、這幾天不能上班的費用一併申請出來

要你好好吃下這些單~~我才願意和解
D大:http://gn00116743.pixnet.net/blog 我的:http://s2002898.pixnet.net/blog
如果慢車道只有一線: 同車道超車先來一張.
如果有兩線, 那你從內線直接右轉是想怎樣?

窩顆顆 wrote:
犯錯還上來取暖
乖乖...(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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窩顆顆 wrote:
犯錯還上來取暖乖乖賠...(恕刪)


1.強制險的理賠需要診斷證明書,在他到醫院處理傷口完後可以馬上開還是要另外申請?
2.調解委完會是我要申請還是對方申請?
3.上調解委員會是否一定要攜帶七天後才能申請的事故現場圖及現場相片?

雖然他騎車方式問題很大
不過
上述3個問題哪一個看起來像在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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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hd10105大大的話.
這就是01部分酸民的通病.
好像不酸不砲會很難過...
我想應該是每天上班壓力都很大.被主管砲...
只好每天下班之後上01...看看有沒有人可以讓他砲...
.....
.....
樓主都認錯了.也說他不是來取暖的.也沒說他不賠.只是想詢問最佳處理方式..
酸民就是不管這些...反正就是當作壓力釋放就對了...
人生遊戲.戲遊人生
知錯能改就不是小屁孩了
經過這一次教訓
從此台灣少一個飆車族了
欣慰
超車沒甚麼問題大家會超車,但是要右轉的人怎麼不從右邊超車?這實在是令人費解??
我就是有被這種人害過,當十對方騎車的方式及路線樓主一模一樣差別我為了不要撞到對方而緊急煞車
結果呢??我沒完全沒碰到對方但是我卻因此摔車,他老兄停也不停直接右轉閃人!!連車牌都來不及看
真的是差勁透頂的駕駛習慣
Minolta Hi-Matic F


我覺得人有問題我們就幫.不要在這砲人家.版主又沒說他不負責任.我覺得不和解是他們要等傷者這幾天有沒有摔傷後的後遺症.因為有很多案例就是被撞的人覺得是小傷.馬上就跟對方和解.結果隔天就死亡了.所以在法律上要是你以和解.是不能在叫肇事者賠償的.只能說自己以後騎車不要這樣騎了
前幾天騎車時也是差點被撞~ 情況跟原PO很像

不過我早已經在前方準備右轉的A,B則是無視直接從我右側硬超過去,當下我真要是右轉了,早就跟他撞再一起了,台灣人嘛~ 愛搶快~
iuiu5 wrote:
今天我騎機車(簡稱A...(恕刪)




1.強制險的理賠需要診斷證明書,在他到醫院處理傷口完後可以馬上開還是要另外申請?
2.調解委完會是我要申請還是對方申請?
3.上調解委員會是否一定要攜帶七天後才能申請的事故現場圖及現場相片?


a1.強制險好像是5~7天內要跟投保的保險公司報出險(可用電話先通知保險公司你的車輛保險卡號與相關車籍資料),後續保險公司會自行處理.(5~7天,我不是很確定是幾天內,印像中好像是7天內最好你要查一下保險公司的規定)

a2.調解委原會可由其中一方申請,開會地點就是遞調解申請書的當地機關或是有註明要轉移到其它地方的調解會調解也可以,假如對方是調解申請人,申請地在a地,若你嫌a地離你居住地太遠,你也可以在你的居住地調解機關提出申請調解.若調解會開始時,當然雙方也有可能都不會出現在調解會..(某種因素下),也可以不用太在意.若是其中1方提告的話,就會上法院,若有意合解,輕微案件通常會被法官轉回到調解會讓它們處理..

a3.上調解會,就是雙方談條件的開始,(假如一方沒出現就不用談了),雙方都出現的話就談吧,匯整所有你手邊的所有資料如相片,車輛修理費用單,受傷看醫生敷藥的費用收據,因車禍受傷造成的相關損失或費用支出單據證明(受傷搭車去醫院看病車資單據也是).可以在調解委員會提出做為求償或支出的依據給調解委員做為參考,然後調解委員再下去替雙方搓湯圓,把費用支出喬到雙方都能接受就可以開始寫合解書了.但也不1定能喬成功.若是喬成功了,合解書雙方也簽了,但事後其中一方沒履行合解書上的條件,視同調解不成立..就看下次調解或上法院(若有一方提告)

調解委員通常是地方的公眾人物或是有聲望的人士擔任,最主要的還是靠人際關係較好辦調解事務.它沒有判生判死的權力,它只是中立的調解人.也算見證人...不會偏坦其中一方...

大概就是這樣......

強制險只賠法條認定的固定損失.最好還是多加保第3責任險,去彌補費用超過強制險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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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受車禍受傷不太可能會很快的寫下和解書,真的是會怕有車禍的後遺症出現,除非是極為輕傷的才有可能.
1.強制險的理賠需要診斷證明書,在他到醫院處理傷口完後可以馬上開還是要另外申請?

A:此部分由對造向版主所投保強制險之保險公司請領,並非由版主申請。

2.調解委完會是我要申請還是對方申請?

A: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其調解之申請,可由版主或對造申請皆可;惟調解程序之參加與否,並不具強制效力,
若由版主申請,他造於接護調解通知後,得選擇參與調解或拒絕調解。

3.上調解委員會是否一定要攜帶七天後才能申請的事故現場圖及現場相片?

A:事故現場圖及現場相片僅為保全證據及聲請鑑定之用,若非選擇走向訴訟程序,則該事故現場圖及現場相片於 調解程序中並無用處。

版主所涉及除民事賠償之部分外,最重要的還是刑事部分的過失傷害,
對造於六個月內都得對於版主的過失傷害行為提出告訴,

除非雙方對於和解條件,在認知上有落差而談不攏,否則版主應拿出最大誠意,讓事件以和解來落幕,
避免走向訴訟,由版主對於事故的敘述,可推知版主為主要肇因,若以訴訟方式來解決將不利於版主。

上述簡短回覆,希望能有助于版主順利解決此次事故糾紛,並同時於該事件中學會該如何"行"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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