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CC wrote:昨天下午4點多,在高...(恕刪) 如果這兩個小屁孩在無人追趕時高速闖紅燈且撞上你的車也因而造成死亡時你就不會說提執法比例原則了你會發現奉公守法的人也會因為這些敗類的糊亂行為而讓你背上過失殺人的罪那是誰無辜??這是親眼所見在民生路跟中華路口發生的事
SHCC wrote:警察執法手段值得檢討...(恕刪) 這個理念有待討論.所以就是讓他們走??不然出事了都是警察的錯??難怪會有飆仔去警察局叫囂的事件發生,如果在天聾國,應該會有一堆人要好事長下台負責,但是在高雄,什麼事都和市長無關~~~
SHCC wrote:就這部分來說(比例原則),警察執法手段值得檢討。 請問那裡需要檢討了???看到非法行為警察都不用去追、捉了嗎所以警方執法只能用走的嗎~犯人一跑就無敵了希望樓主遇到任何狀況~也能別要求警察去處理反正你說的去追就執法過當!!!那就慢慢來好了
抓到沒出事大家掌聲鼓勵追了出事叫做執法過當不追叫做領錢不辦事當米蟲抓到了沒開槍大家拍拍手犯了案抓不到當米蟲開槍打了牠叫執法過當到底要執法人員怎麼做?強力執法殺雞儆猴才會有嚇阻作用不想當那隻雞被殺 安分一點不就沒事了?做壞事就要有被抓或者出事的覺悟不是嗎?小屁孩還不是家長寵出來的想生就要會教 不教讓他出來作奸犯科一開始就把他射在馬桶裡或拿掉不是比較好?自己不教還不讓別人教 才會寵出更多的小屁孩連畜牲都有生存的權力沒錯但是別做到連畜牲都不如....
sonichuang wrote:講得這麼坦然..如果...(恕刪) 那如果你是那個被白目小孩害得必須冒生命危險執法警察的父母 那你的想法又如何??你是因為白目小孩逃避警察而撞傷亡的家屬 你又做何感想??竟然都擔心加害者有人權,不管受到威脅或是受害者的人權,那就不需要有警察,也不需要有法律,你說對嗎?人本來就應該為自己做的事負責,竟然你選擇危險逃逸,你就要承擔後果,不是嗎?
sonichuang wrote:講得這麼坦然..如果...(恕刪) .對自己的小孩這麼沒信心?現在就在自我暗示自己的小孩是壞孩子?要是真的發生,學我爺字輩的做法,打斷腳骨再說!!!我家不能出敗類來丟臉,要真的出,就是嚴刑峻罰處理!!!亂世用重典,千古不變的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