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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少輕狂的代價,希望不是「後悔莫及」。


SHCC wrote:
昨天下午4點多,在高...(恕刪)


如果這兩個小屁孩在無人追趕時
高速闖紅燈且撞上你的車也因而造成死亡時
你就不會說提執法比例原則了

你會發現奉公守法的人
也會因為這些敗類的糊亂行為
而讓你背上過失殺人的罪
那是誰無辜??

這是親眼所見
在民生路跟中華路口發生的事

SHCC wrote:
警察執法手段值得檢討...(恕刪)


這個理念有待討論.

所以就是讓他們走??
不然出事了都是警察的錯??

難怪會有飆仔去警察局叫囂的事件發生,
如果在天聾國,
應該會有一堆人要好事長下台負責,
但是在高雄,
什麼事都和市長無關~~~

aj0526 wrote:
這個理念有待討論.所...(恕刪)


看來每個城市都需要一位黑暗英雄!!!
明的不行就只好來暗的
Bat man...啥時抽空來進駐一下維護治安!!!

vc924 wrote:
高雄這種見怪不怪今天...(恕刪)


這個我也看過
超扯的
也很替那個小孩擔心
一但出事是任何代價都捥不回的一生悔恨
台灣執法會過當?
有啦! 通常對弱勢團體都很強勢

要就學新加坡 ... 先賞個十鞭吧
看看你多久有辦法在騎上你的機車

SHCC wrote:
就這部分來說(比例原則),警察執法手段值得檢討。


請問那裡需要檢討了???
看到非法行為警察都不用去追、捉了嗎

所以警方執法只能用走的嗎~犯人一跑就無敵了
希望樓主遇到任何狀況~也能別要求警察去處理
反正你說的去追就執法過當!!!
那就慢慢來好了
抓到沒出事大家掌聲鼓勵
追了出事叫做執法過當
不追叫做領錢不辦事當米蟲

抓到了沒開槍大家拍拍手
犯了案抓不到當米蟲
開槍打了牠叫執法過當

到底要執法人員怎麼做?
強力執法殺雞儆猴才會有嚇阻作用
不想當那隻雞被殺 安分一點不就沒事了?
做壞事就要有被抓或者出事的覺悟不是嗎?

小屁孩還不是家長寵出來的
想生就要會教 不教讓他出來作奸犯科
一開始就把他射在馬桶裡或拿掉不是比較好?
自己不教還不讓別人教 才會寵出更多的小屁孩
連畜牲都有生存的權力沒錯
但是別做到連畜牲都不如....

ducati2kx wrote:
有時候呢,對社會有害...(恕刪)


中肯喔~!!
sonichuang wrote:
講得這麼坦然..如果...(恕刪)


那如果你是那個被白目小孩害得必須冒生命危險執法警察的父母 那你的想法又如何??
你是因為白目小孩逃避警察而撞傷亡的家屬 你又做何感想??

竟然都擔心加害者有人權,不管受到威脅或是受害者的人權,那就不需要有警察,也不需要有法律,你說對嗎?

人本來就應該為自己做的事負責,竟然你選擇危險逃逸,你就要承擔後果,不是嗎?

sonichuang wrote:
講得這麼坦然..如果...(恕刪)
.

對自己的小孩這麼沒信心?
現在就在自我暗示自己的小孩是壞孩子?

要是真的發生,學我爺字輩的做法,打斷腳骨再說!!!
我家不能出敗類來丟臉,要真的出,就是嚴刑峻罰處理!!!
亂世用重典,千古不變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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