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veMcGarrett wrote:
快車道上面既然沒有畫上禁行機車,機車當然有權力行駛在快車道上,
話是這樣講,但當初我就騎機車在沒有畫上禁行機車的快車道上
(林森南路到羅斯福路地下道)
上來還是被警察攔下來,嗆我說 你可以去檢舉我啊!!
法規歸法規,道路上的流氓還是要注意一下,
就像警察臨檢是沒有權力叫你打開機車行李箱,
實際上就算是律師,也是會乖乖把行李箱打開
幸福地圖
http://happy-map.blogspot.com/
alian0109 wrote:
話是這樣講,但當初我...(恕刪)
臨檢時可主張的自身權利,提供給大家
一、依釋字五三五號解釋,你有權要求警察:
(1)出示證件;
(2)說明自己為什麼被臨檢;
(3)作成書面的處分書。
二、依釋字五三五號解釋,如果警察有以下的行為,你有權拒絕配合臨檢:
(1)沒有說明你那裏可疑,也沒有說明你已經違法或即將違法,卻對你實施臨檢;
(2)沒有設置臨檢站,或者臨檢站沒有設置明顯的告示牌;
(3)不是為了查明你的身分,卻要你配合前往警局;
(4)臨檢的手段超出合理的程度,甚至造成財物損失;
(5)要求搜身、搜皮包、搜行李廂。
樓歪了,拉回來....
台灣的考照制度,就是目前台灣的交通如此混亂的主要原因
駕照難考,就說在刁難人民,交通取締嚴格一點,就說政府搶錢
最扯的是,在台南看到偵防車(未執行勤務)行駛機車優先車道+右轉沒打方向燈
唉~真的是沒救了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