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piens~ wrote:我朋友碰過類似的~樓...(恕刪) 跟機車一起都算在機慢車裡....腳踏車獸力車都算慢車...所以他們有扎扎實實的路權.......機車道能走...行人與自行車共用的車道也能走...所以除非真的是大搖大擺騎在路中間太擋路....不然心裡是完全不會去多想些什麼的.....
總覺得同車道,後方車追撞。參考奇摩知識:遭後方來車追撞追撞事故原則上是後方車未保持安全距離為肇事主因。建議釐清肇事責任:在事故七天後,可向當初承辦的員警詢問,如何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免費),這張圖就可以大概看出雙方肇事責任。於事故三十天後,可向當初承辦的員警詢問,如何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免費),上面就可清楚看出雙方的肇事責任主次因。如果研判結果與事實不符,可自費三千申請鑑定,鑑定時,好好敘述自己有利的論點。
不好意思…借版大地方順請教各位大大~~昨天接小朋友下課時也發生類似狀況~在小巷子裡,有一位阿伯和我同方向直行!(此巷不是單行道!約一台小轎車可通行!)阿伯摩托車偏我右前方,我和他時速約35左右~(以為阿伯不是直行就是右轉小巷)啊結果熊熊左轉後才按左轉燈,~~哇咧嚇到我及小孩了!就緊急剎車!還好沒撞上!(小巷子沒有攝影機)我算是應注意而未注意嗎?((抱頭))~萬一撞上了,除了擔心阿伯~還要擔心我家小孩~~奈耶安內咧~~~~><"之後騎摩托車時會更小心的阿母留!@@註:還有~阿母我騎小巷時~可能要再慢了!只能對自己說~保護自己也保護別人!願大家騎車都平平安安哦!2012.1.4更新:剛去試騎速度...原來是在35快40~~(重點:下雨天騎車..真的要小心哦~各位大大們~~)平安真的就是福~~小心為上哦!
我對大家說的直行車有優先路權有異議如果真如樓主所描繪的相關車輛位置與使用轉彎燈,遭後車追撞仍須承擔肇事責任是否爾後右轉汽車須待右後方所有機車通過後始得右轉如果車頭轉了30度角右後有機車高速駛來仍須讓他?否則仍負肇事之責樓主與追撞之機車屬同車道在同向雙車道左側車道,後車超車應由路內側而非由外側剪線個人認為轉彎車禮讓直行車應指『對向車道』車輛或『不同車道』車輛『同車道』車輛追撞前車就是未保持安全距離或超速喜歡把公路當賽道的騎士須瞭解前方車輛駕駛眼睛不是長在後面強行超車遲早會遇上沒看到你的汽車小妮子6688 wrote:不好意思…借版大地方...(恕刪) 機車載小孩在一輛汽車寬的小巷子錶速50公里您一定以少報多
如果確定是同車道的追撞,那麼是屬前後車間的相對關係,並沒有轉彎車與直行車的問題!這個交通部有釋函了,不適用道安規則§102,而是適用§94!樓主查一下吧!如果照您主張的,你是前他是後的關係是明確的(也就是並沒有併駛的情況),且已提前以方向燈示警轉彎(30公尺),與兩車相對撞擊點(後車前撞擊前車左後側)!那麼他的肇責就大您很多!(最大的肇責為,§94未與前車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嘿…剛在打字一直思考是40還是50…只記得阿伯速度與我相當!所以才警惕自己以後小巷真要留意距離.速度與前車!哎!不過還好都沒事!呼~~~~卻誏阿母我上了寶貴的一課呢!2012.1.4更新:剛去試騎速度...原來是在35快40~~(重點:下雨天騎車..真的要小心哦~各位大大們~~)平安真的就是福~~小心為上哦!不敗教第十八代掌門人 wrote:我對大家說的直行車有...(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