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戶星座P3-C wrote:曾經 遇過一場 車禍...(恕刪) 救護車也要看消防隊離案發現場的遠近自己也是嘉義市人嘉義市區分隊都離省道有段距離(德安或湖內或其他)還有樓主一直撥打119頂多派一ˋ兩台出來就後只會被當成重複案件處理了不過15分對市區來說是有點久了沒錯...塞車除外畢竟嘉義市不像其他五都,消防隊都不少XD至於想法我是跟樓主一樣的頂多打個119在多的幫忙如果演變成同樓主邊被誣賴那不就如同啞巴吃黃槤?
馬瑅露西 wrote:大家討論的沸沸揚揚有...(恕刪) 真要幫忙就是打119....在熱心點,就是維持現場交通,不要在被後車壓過去吧!!ps看完大家回復,我終於知道為啥社會愈來愈冷淡了...但會變這樣,又該怪誰呢!!唉....
馬瑅露西 wrote:『 擁有急救專業知識去幫助傷患叫"救人",空有熱心沒知識隨意幫助傷患,很多時候只會變成"害人"』.. +1如果我遇到, 也是不敢動傷者 ,但我會拿起電話 , call 119/110 ,然後想辦法幫他擋一下後面的來車 , 以免二次衝撞直到警察/救護車來到為止當然如果是車子已經著火那一種 , 或是車子掉到水裡面,快淹到水那種逼不得已,還是會想辦法把人先拖出來吧 ?(至於是否因施救造成傷者二度傷害, 在那種狀況下,也顧不了那麼多了...)說歸說, 如果有人問我, 真的敢衝到著火的車子那邊拉人嗎 ?說真的,沒遇過 , 不知道有沒有那股勇氣衝過去...
結果這個討論串變成『好心被狗咬』的經驗談了如果是我的話,沒裝行車記錄器的話我很可能就不會打電話了沒辦法,這裡是台灣.....自保比較重要自己也曾經啞巴吃黃連過...這經驗就不說了,唉還好現在行車記錄器很普及
animatrix wrote:結果這個討論串變成『...(恕刪) 是說再怎麼熱心也熱不過想盡早解決的警察想因此獲得金錢的家屬家人有一次在等紅燈被一位後面阿伯從後面擦撞上人車沒事但阿伯摔倒受傷好心送去醫院 基於道義去探望一下接著阿伯開口要$5000 醫藥費賠償...........(阿伯還是餐飲店老頭家)還好有做筆錄與錄影 直接送調解委員會 = ="((人心啊~~
買BMW大七就對了 ((自刪這年頭大家都事不關己 自掃門前雪 因為台灣人都缺乏同理心也怕惹禍上身 重點是沒人願意當人證 嫌麻煩 怕牽拖不用動手去幫是對的 儘管拉個人打電話叫救護車 幫自己作證或是每個人身上都買台行車紀錄器 (((政府補貼 不可能 哈哈各位 如果當時倒下的是你或你的朋友親人愛人 大家都怕事 遲遲沒有人報案 到最後真的有甚麼差遲你也會感嘆社會的冷漠 淪為冷眼旁觀的一員 以怨抱怨 逐漸陷入無盡的深淵-------------------------分隔線----------------個人觀點 別人肉我這件事情很明顯就是小弟弟的錯 大七要賠錢我覺得有點冤枉但是這件事情大七事實上沒有責任才對 這種狀況也無應注意而無注意的情況才對第一 無照第二 闖紅燈第三 真該自己體驗看看以後才會跟旁邊的人一樣停著等到綠色燈亮起為弟弟同北韓金正豬默哀三十秒 開始 1,2,3,4,5......30sec Over
我也是救護技術員如你問我當時我如在現場會做什麼處理?我的回答是我不會去碰傷者.因為沒救助傷者的輔助器材所以連碰都不要去碰.以免造成二次傷害因為車禍常會造成不同的穿透性骨折或不易發現的非穿透性骨折及出血.或傷及頸椎.因而在國外處理車禍首件事皆是先上頸圈.以頸椎受傷處理.以那種情形我除了報警再來就是協助傷者不再被他車做二次追撞.至於是否會被誤會這事.現今較大的路口都有監視器.而且人來人往也多.所以要靠近前記得不要把自己的車停太近事故現場.再請旁邊的路人做你的証人.以防被誤會.警察到達時你要離開前請警察先檢視一下你自己的車.以那種人爬不起來的撞擊.肇事車不會沒擦撞痕跡.以上提共給各位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