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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被開單,越想越奇怪,申訴會成功嗎??(2/2更新 終於收到申訴回函)

我的建議是,向警察局交通大隊申訴,理由:
1.你的主要訴求是免罰,也就是並無違規。另外也讓警察知道他是錯的,這樣就夠了。
2.你若向監理站申訴,也是會成功,但是很有可能監理站會要求工務單位去改善,畫上"禁行機車",這樣你就少了一線車道。

重點就是,你不要說是"政府疏失而沒有(漏掉)劃設禁行機車",要訴求是警察裁罰錯誤。可不要讓我們機車族又少了一個車道喔!
看來大大跟我是同路線的喔...

我也要眼睛放亮點了...

他要開單理由一堆啦...無言...

有個問題是..禁行機車只畫在路口就代表整條直線都算禁行嗎....

因為大大最後的圖中的路口雙向四線都畫上禁行機車...

可是過了一個紅綠燈只剩最內線有話而已...是沒畫到還是做陷阱...

小聲問..您是繞一圈上橋還是....



小YULI wrote:
我的建議是,向警察局...(恕刪)


相當好的建議啊~我本來上下班並不是騎這條路,偶然一次下班想繞繞,沒想到就發現這條聯外道路,路大條又平,車少路燈明,就如您所說,我是向屏東縣警屏東分局申訴,主要訴求就是無違規免罰,不過您想得可真是相當周全呀~給你一個「讚」!!

kgp3344wrote:
禁行機車只畫在路口就代表整條直線都算禁行嗎...(恕刪)


我今天也在想這個問題,通常「禁止機車」的字樣會標示在路口處,一直到下個紅綠燈之後,下個路口處也會標示「禁行機車」,但如果路段很長,而我是於路段中的小巷弄匯入,自然無法瞭解該路段是否為禁行機車道,那抓到要怎麼算呢??

或許一廂情願的認為,反正機車就是給我騎到最外側就對了,騎到快車道,管你有沒有看到標示,等著接紅單吧!!

像屏東市建國路接大豐路路口的設計我就覺得很怪,這條道路內側快車道是禁行機車道,到了建國路接大豐路路口,路口號誌有紅燈右轉的設定,若機車駕駛人要直行至大豐路,而不致於擋到紅燈右轉至建國路的車輛,大多都會依路口箭頭標示(直行左轉)先騎到快車道等候紅綠燈,但此時你已經違規了(行駛禁行機車道),而且路口並沒有劃設機車停等區,機車勢必要超越停止線停等,這時又來一張紅單(未依停止線停止),所以這邊也是個陷阱,可能道路設計的本意就是要機車族躲到路肩去就對了...(機車族就卡細漢,不然要怎樣捏?)


路口標示「禁行機車」

建國路接大豐路口

補充一篇01上的文章來看看機車族無耐的照片寫照,因此廢除禁行機車道,不濫畫,台灣的交通才有光明。
文章裡面有討論到我提出的問題,圖文並列,好精彩呀!!

像是河堤南路段的這個路口,通常我會提前騎到最外側的慢車道上,畢竟我已經知道那是禁行機車道,直到路尾再匯入快車道,如果在這邊被開單,那我就無話可說了...

至於是繞一圈上橋還是...我也想問問道路設計單位,為什麼機車就要繞一圈再上橋呢?交流道不能再做大一點讓汽機車都可以直接上橋嗎?還是擔心路線交叉導致汽機車碰撞,那我想,當初何不再設計個機車專用上橋的交流道呢??害我都還要繞小路上萬大橋,然後上橋之後還要停紅綠燈讓上交流道的汽車先走,一整個有被欺負的感覺,唉~誰叫我買不起汽車呢??

記者問:「台灣超過1500萬機車族的權益呢?」
交通部:「早就給忽略了!!」
看完之後感覺申訴成功機會很小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 依下列規定行駛:
依下列規定行駛:

板大看一下粗體字~加油吧~標誌標線都有~還有分隔島。

在附上這兩篇網址請您連結參考

http://w3.cpami.gov.tw/district6/d0.htm

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ct?xItem=2334&ctNode=1373&mp=1

祝您能夠申訴成功~

swatchdinner wrote:
看完之後感覺申訴成功...(恕刪)


謝謝您提供的網頁,從網頁中瞭解到我所行經的路段快慢車道的分隔島,應該就是網頁中所述的「分隔帶」,而主要功能為分隔快、慢車道...

重回現場...當我行駛機車行經此路口時,我可從該路段的路口明顯看到的標誌及標線有...
1.中央分隔島處的「靠右遵行」標誌
2.內側快車道的「禁行機車」標線
3.白虛線的分道線
4.分隔快、慢車道的分隔帶前的「分道」標誌
5.當然還有紅綠燈這個重要的交通標誌...



依照上述我有看到的這幾項標誌及標線,依「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此原則,以及double check後,發現該路線非「汽車專用道」、無「禁行機車」標線、亦無「機車專用道」之設計,因此得出我可以騎上最外側快車道的結果...(應該沒有交通法規規定機車不得行駛快車道吧!?)

而您對此路口標誌標線的看法應該跟警員相似,因此得出了「一個路口、各自表述」的情況!!有違規、無違規,好像都說得通,但又模稜兩可...

其實我是最想知道我有沒有錯的人,因為一張紅單現在還在我桌上,而我的行照換照通知也已經來了,通知書告訴我「有欠費、違規者,請結清後再換照」,等不到申訴的回覆,我就不能換照,又得冒著行照過期的違規騎車,弄得我好煩啊!!申訴一定要成功唷~不然面子可掛不住了...
叫你去申訴的,多是拿出法條給你看了;叫你不要申訴的,多是憑著自己的感覺,要你認命。我真的想不出申訴不會成功的原因。這個車道標線沒有劃錯,你的問題就是警察開錯罰單而已,這麼簡單!另外,請打電話去監理站問看看,是否可以先繳罰單,申訴成功後再退回。再另外,警察要你罰單簽名,當然要簽,但不代表你不能提出申訴。只是代表你簽收而已,你若不簽,他也是寄到您府上。

小YULI wrote:
叫你去申訴的,多是拿...(恕刪)


申訴失敗摟...不過行照很順利的換好了,電子公路監理網跟監理站都查不到我的違規記錄,所以...總之還是相當感謝您提供的資料及意見捏~以後騎那個路段上下班,只好騎到最最最外側的那個慢慢慢車道了...

ydmphxiay830 wrote:
申訴失敗摟...不過...(恕刪)


冒昧請問,為何申訴失敗?
照理說應該是都要畫禁行機車的,
剛剛看嘉義市的高鐵大道就都有畫!

tpccy6421 wrote:
冒昧請問,為何申訴失...(恕刪)


在內文更新中有附上分局的回文

台端反映事項,經交本分局處理,茲答覆如下:
台端於100年12月08日07時37分騎乘***-***號車違規行駛於河提北路快車道上,該路段有分隔島明確區分快、慢車道,經本分局執行員警明確目睹違規過程並攔查,爰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3款舉發無誤。

在經過申訴之後,警方還是認為機車不能騎上快車道,所以就申訴失敗摟~明明就沒有畫「禁行機車」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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