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因該改成自行改裝(DIY)
加罰十倍
如果是去店家改裝
罰店家十倍
當事者只要改回原廠既可不用加罰十倍
要罰就要罰源頭
通常小屁孩會為了錢去咬出改裝的店家
改裝的店家罰怕了也就會不敢或減少幫這些小屁孩改裝的機會
這樣才能有效減少這些小屁孩的改裝
在台北上下班就常看到裝閃爍燈和其他顏色後車燈的機車,五顏六色的七彩霓虹燈很醒目,可是真的很刺眼.
大家常說,賣器材的人沒錯,錯的是買的人用在錯誤的地方,可是請問,機車行賣這些東西,不是裝在機車上,是要裝在哪裡,不裝在機車上要買燈泡的人應該很少會去機車行買吧......
如果其他燈色或是閃爍燈真的能增加安全性的話,對於行車安全超嚴格的歐美為何產出的汽車還是以紅/黃兩色車燈為主,不是七彩霓虹燈哩?
而且我看交警在臨檢的時候,似乎對這種小條的都很少在抓,就讓它慢慢騎過去.......
這樣法令有和沒有有什麼不同?
就算法令有爭議,也不能公然挑戰法令阿,應該要循正常的途徑去反應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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