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點棘手
問題出在舉證上
一般來講
警察要開單會依據經驗法則來執行
但是避免警察權被濫用
所以才會需要拍照舉證
目前警察的人證與拍照的物證齊全
而大燈不符合規定也事實
所以要翻版的機率不高
因為改大燈需經過監理機關檢查合格
明顯你是自己私自加裝
且未經監理機關通過檢測
如果要提出訴願
你要先提出你的監理機關檢測合格的證明
如果沒有
請提出你現在裝的這顆燈泡的功率數據
跟現在一般機車出廠時的標準數據差異
並提出改裝廠家的合格證明
跟改裝後的數據與光線分布照片
來加強說明你的改裝並無安全上的疑慮
還有看完你的訴願書之後才看到
不能請執法機關再提出證據
因為已警察的立場來說
證據已經完備~~~
警察本身的證辭就可以當證據~只是你不知道而已
人證~物證~事證都具備~~你才會被駁回3次
其實警察那邊有一個破綻
就是HID
但是你不是裝HID
你裝的是大功率燈泡
你可以提出證明
你裝的不是HID
這樣這個違法改裝HID的裁罰就會不成立
但是你會變成違法改裝大燈
一樣的意思
就算你有幾千幾萬的證明
沒有監理機管檢測合格
就是白搭...
所以..........
建議~~~
把錢繳一繳~花錢消災
弄到身心俱疲-反而得不償失
如果你真的不爽~~不爽到極點
就可以這樣繼續跟警察鬥鬥看
你沒新的事~物證
警察不會吃飽閒閒
提出反證
裁決處會依照目前的證據判決
就是罰錢~並限期改善
翻盤的機率近乎0%
剩下少數是依道路交通事件處理辦法第19條受理而自為裁定。
樓主若是不知道聲明異議期限,可洽裁決單位詢問。
若是過了聲明異議期限,這個..........
反正樓主本意是尋求第三方的公道而請教大家聲明異議的寫法,試試也無妨。
可以了解一下聲明異議狀的實務也不錯,建議先寫事實(含時、地、人)、再寫相關的法條證明紅單有根本上的程序問題(即舉發事實不符)。
大家說的也沒有錯,您若是自身站的住腳(舉證),聲明異議翻盤的機率也會大。否則真的是浪費時間而已。
把握當下的光陰,燃燒生命的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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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員警會想抓你,不知你大燈照射是不打鳥燈,要不一般員警不會理你:有請你站在車頭前立中柱查看是不約二汽車距離有無刺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