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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議異狀

我並不是開著大燈被攔的
大白天下橋臨檢
四五個連同監理人員
擺明著是抓改大燈的人
因為每台都攔 ...
然後看燈泡 ...
有異樣就旁邊等 ...

支持警察嚴打改裝車輛,路上一堆改燈、改車的,不是讓人耳朵不舒服,就是讓人眼睛不舒服,真是討厭。
嚴格執行法律規定,保障其他用路人的行車安全,讚啦!

ggyy1486 wrote:
我並不是開著大燈被攔...(恕刪)


所以有改大燈就對了嗎???
有改的話,就很難申訴了,
你內容要怎麼寫都無法合理化自己的行為,

你要寫異議書一定要把自己的行為合理化,
不合理的行為該怎麼合理化?
跟你不熟!!請不要傳私訊給我~~除非你欠砲~~
這個問題要解
有點棘手
問題出在舉證上

一般來講
警察要開單會依據經驗法則來執行
但是避免警察權被濫用
所以才會需要拍照舉證
目前警察的人證與拍照的物證齊全
而大燈不符合規定也事實
所以要翻版的機率不高
因為改大燈需經過監理機關檢查合格
明顯你是自己私自加裝
且未經監理機關通過檢測

如果要提出訴願
你要先提出你的監理機關檢測合格的證明
如果沒有
請提出你現在裝的這顆燈泡的功率數據
跟現在一般機車出廠時的標準數據差異
並提出改裝廠家的合格證明
跟改裝後的數據與光線分布照片
來加強說明你的改裝並無安全上的疑慮

還有看完你的訴願書之後才看到
不能請執法機關再提出證據
因為已警察的立場來說
證據已經完備~~~
警察本身的證辭就可以當證據~只是你不知道而已
人證~物證~事證都具備~~你才會被駁回3次

其實警察那邊有一個破綻
就是HID
但是你不是裝HID
你裝的是大功率燈泡
你可以提出證明
你裝的不是HID
這樣這個違法改裝HID的裁罰就會不成立
但是你會變成違法改裝大燈
一樣的意思
就算你有幾千幾萬的證明
沒有監理機管檢測合格
就是白搭...
所以..........

建議~~~
把錢繳一繳~花錢消災
弄到身心俱疲-反而得不償失
如果你真的不爽~~不爽到極點
就可以這樣繼續跟警察鬥鬥看
你沒新的事~物證
警察不會吃飽閒閒
提出反證
裁決處會依照目前的證據判決
就是罰錢~並限期改善
翻盤的機率近乎0%
奇怪,為啥台中都沒看過監理站出來抓過?

是台中人的眼睛都比較好?
用原場燈具、燈泡就什麼問題都沒有了~
改車這條路走了就不要後悔~
取暖沒意義= =
ggyy1486 wrote:
小弟第一次寫交通違規...(恕刪)


一、先去監理站辦臨時驗車 紅單帶過去

二、過了後,再請交通隊銷單

三、樓主的HIR燈泡,白癡員警不懂,你悲哀(但員警會想抓你,不知你大燈照射是不打鳥燈,要不一般員警不會理你:有請你站在車頭前立中柱查看是不約二汽車距離有無刺眼)
├愛像是什麼┼只能用人生百態去看待┤
ggyy1486 wrote:
小弟第一次寫交通違規...(恕刪)

看標題還以為樓主是要討論交通違規的怪現象
用剪下貼上更正一下如何
前面加個《求助》
請樓主先看一下您簽收裁決書(非紅單)的日期是否超過20天,各地方法院交通法庭收受聲明異議狀的期限是當事人收到並簽收裁決書(行政處份)後20天內當事人要提出聲明異議狀,否則在法理上視為放棄自身權益而多數會被依道路交通事件處理辦法第17條裁定駁回。
剩下少數是依道路交通事件處理辦法第19條受理而自為裁定。

樓主若是不知道聲明異議期限,可洽裁決單位詢問。
若是過了聲明異議期限,這個..........
反正樓主本意是尋求第三方的公道而請教大家聲明異議的寫法,試試也無妨。
可以了解一下聲明異議狀的實務也不錯,建議先寫事實(含時、地、人)、再寫相關的法條證明紅單有根本上的程序問題(即舉發事實不符)。

大家說的也沒有錯,您若是自身站的住腳(舉證),聲明異議翻盤的機率也會大。否則真的是浪費時間而已。


把握當下的光陰,燃燒生命的熱情
葡萄不一樣 wrote:
一、先去監理站辦臨時...(恕刪)

個人覺得這樣是不行的
因為你已經將車輛駛離現場
原始的條件已經不符合
誰知道你有沒有換過燈泡
況且就算合法
也是驗車當天合格
不是違規之前合格
所以違法事實確定
處罰還是會依照違規事實做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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