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61 wrote:違不違規是監理機關認定,並不是手上有了相機就是執法人員,樓主連大牌都不遮就放到網路上面開設刑堂公審,最好保佑當事人是可以輕易息事寧人的那種。 現在還有人認為po大牌就違法?那還真的滿可憐的
d61 wrote:違不違規是監理機關認定,並不是手上有了相機就是執法人員,樓主連大牌都不遮就放到網路上面開設刑堂公審,最好保佑當事人是可以輕易息事寧人的那種。 先生不懂別裝懂不然會笑掉別人大牙的...這叫做"檢舉"不知道先生這邊懂嗎?在此願各位有個美好的一天
Leo.A.Nottingham wrote:請見圖,在基隆路四段...(恕刪) 你應該直接寄去檢舉就好了,通常會發文給這車牌的車主,要他去驗車,然後車主就換回原廠管去驗車,驗完再繼續裝yoshimura就只是這樣巡迴而已。不過如果要針對標題回覆:你不就被他吸引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