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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答應賣車後卻反悔了 改如何處理?


fcu8809 wrote:
哇,第一次看到中古車...(恕刪)



沒什麼不可能的!!!我之前有一台約莫3年的125,因為換車因素賣掉!!早上車行打給我說有顧客想看車,中午牽過去給人家看,人家當場就下訂1000元+留證件!!隔天下午就過戶交車了!這年頭不是你說沒有就沒有的!!!!

至於樓主的狀況...我是認為真要吵的話還有得吵!!!口頭交易基本上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你可以請車行找她那個賣家出來,在跟賣家討論是否可以放棄購買意願,這樣我想事情會比較好解決...

嘿嘿西西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我這幾天...(恕刪)


誠信比錢重要
懂嗎?
小弟常上01爬文,但大多看看參考,比較少回文討論,

但今天看到此文章,以及許多人的回應討論,小弟忍不住也有不同的觀點想說說,

今天版大拿機車去車行"賣",也遞交了行照,基本上口頭合約已經成立(雖說沒有簽書面合約)

古人所謂"一諾千金",說出了口就要做到,也許就是如此吧!

事後版大反悔,要取回機車,車行老闆想賺這筆生意,於是說機車已有人下訂,

要版大支付3000元,版大不願,於是上網發文取溫暖,大家矛頭指向車行老闆,

說老闆說謊車根本沒賣,只想賺錢...

但說真的,事有因果,版大先答應賣車在先,事後反悔,先錯在先,怎能責怪車行老闆說車已經賣出了呢?

這樣是教導大家,反正大都可以隨便說話不用負責,因為沒簽書面合約...

凡事有先後是非之分,有感而發,並非想挑起筆戰...謝謝

對了...我不是賣機車的車行老闆 =.=


風形 wrote:
您想太多了吧,認何交...(恕刪)


猶豫期?
這跟民不民主專不專制沒有任何關係
你在家考慮要不要牽去車行這就叫猶豫期
過去車行說好證件交給人家就叫做猶豫完了確定要賣了
若是專制國家我看你就準備進去蹲個十年八年開菊花吧
現今社會不是說了就算數
你知道為什麼嗎?
就是因為有你這種觀念的人亂教小孩
造就不少說話不算話的人
反正沒簽約就不用算數嘛~
難怪有人大喊要環保要環保
結果自己都不環保了
因為他沒跟地球簽約阿

至於有法律作用的才算話
所以你小孩也把爸爸你的話當屁了
反正你的話沒有法律效用嘛
確實法律本來就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民法-第153條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至於謊報行照遺失申請遺失補發行照,會不會偽造文書?可能要看機車行老闆有無提出告訴!

風紀案

如果還報案遺失,可能涉及誣告。
不管車行事後要怎麼處理這台車~
就算他能把這台車轉手賣10萬那都是他的本事
答應別人的是要勁量去做到~這是做人最基本的誠信問題吧!
難道您現在或是以後是這樣教育您的孩子可以言而無信嗎??

leonwang wrote:
小弟常上01爬文,但...(恕刪)

我好想給你一個讚!!
又有人在害人了

不是所有交易都有猶豫期
買房子有沒有?
買車有沒有?
最簡單買筆電就沒有了

網路郵購電話購物登門推銷這類的才有
大大去掛遺失吧!!但千萬要記住今天你是這樣對別人!
將來有人用同樣的模式對你口頭承諾最後反悔你可不能抱怨!!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如果別人這樣對你你無所謂你就這樣對待其他人吧.
賣車真與假並不重要,老闆只是不想撕破臉想到的藉口,如果你不喜歡這種方法,
可以請老闆直接跟你喬沒必要找藉口,但也請你想好該如何收場!
老闆不是騙你是給你台階,重點看你怎麼下而已

johnny0205 wrote:
簡單嘍,把行照報遺失,再去補辦一張就好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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