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也掉了兩台腳踏車過,其中一台還是我自己找回來的,後來還上了法院
因為竊盜是公訴罪,所以賣車給那個騎我車的人有罪(收受贓物)
但是法院的意思就好像是腳踏車那麼便宜,而且東西都找回來了,就不要追究了.........
當下聽到這般見解昏倒,怎麼連法律機構都會認為是小案而不加以處罰?
所以有車車的朋友們,出門在外切記車子要放在可以看的到的地方。
而且要多帶幾個鎖!(捷安特的U形鎖不錯用,建議是買一個U形鎖 + 鐵線鎖)配合使用
如果車車有快拆的話,就把可以拆走的東西拿走巴(例如椅子、踏板、後輪)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