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體改裝合法程度有一定的改裝比例
改顏色也是,貼貼紙也是
先搞清楚法規在來討論你想要的東西
紅塵紛紛情難了,風雲變幻醉一場
慢慢長途尋真我,千杯難倒一酒湘
癡心躊斷緞愁腸,豪情傲劍渡河江
ok~~你認為改後照鏡改手把不影響。是的,我也認為不影響!!
但換成其他的"個人"呢?光是台灣就有兩千萬人,每個人的心中都有一把尺,
要怎樣去定義並達成"整個社會"的共識及共同利益?
那我就問你好了: 你有辦法去和街上大改爆改的人,說明"合理及適度改裝"的定義嗎?
最簡單的,未使用hid燈具卻使用hid燈泡照成的刺光,很明顯的"我個人認為"不合理,
但是對這些"改裝車主"而言,卻是"個人認為"自己的行車視線良好,
光在這點上,相信就夠大家吵到翻了,不是嗎?
質疑你? 拜託,那就請你說說"合理"、"不妨礙他人"的定義好了.....不要再說改後照鏡改手把這種小東西!!
立法的精神就是在此,"你的合理,是其他人的合理嗎?"
改裝的合法性已經是月經文,為何討論這麼久也沒見有政府真的能夠去針對"改裝"做出"合理的定義"?
因為這有解說、執法、舉證上的困難!
不是質疑你,而是提出一個問題,若是你真的邏輯性夠強、夠熟捻律法與條文,
表示你有這方面的才能,相對的就有責任與義務為社會大眾服務(我是在誇獎,不是酸你),
那你就真的該認真考慮參選議員或立委,選上之後再像那位替重機族喉舌的立委,努力的爭取重機路權!
love9050243 wrote:
前面所舉例的不就是大...(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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