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verRegret wrote:以後不敢當隊長了,三...(恕刪) ken70218 wrote:市區限速應該是50k...(恕刪) 如果你要記50我也不反對但是人是有惰性的當騎到60會下意識想說有緩衝空間10km如果當下有小熱血一下那不就會被追焦成功了不管在哪個路段飆到80以上有任何疑似危機的地方就給他狠狠案下去就對了減速到表速40以下這樣就會避掉很多國家追焦照了假設遇到小白自己也要清楚識相點離他遠點好比大車遇到小車小車離他遠點就對了別被掃到颱風尾一樣任何事物都一樣久了就會很識相的知道哪有危機本人已經很多年沒收紅單說平常的違規多的是
這算好了...兩三年前我開車也是趕時間!前後半小時內同一個地方不同方向(來回)的流動三腳架各被拍一張!換來一張八千+扣大牌三個月 和另一張1800元罰單 .... 總計9800元...從那次之後我就都安全駕駛了~ 不僅為了自己,也為了別人! 開/騎快車都是不好的...
hardpersimmon wrote:老大,你都沒違規過嗎...(恕刪) 那他說的市區限速40..大家在路上看到的應該10個有8個 40 km/h以上吧!?只有年紀大了點的~心臟受不了的~或是反應較慢的~才會40以下如果今天每台汽機車上路都40 km/h左右...只會塞車而已法規還是改一下會比較好(跟立委講也沒用)...改成視交通狀況而控制自己汽機車的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