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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樣有可能被檢舉嗎?

這種情況有什麼好說的呢~
被拍還是乖乖付錢吧~

現在好多職業檢舉手,拍亂停車,拍亂丟煙蒂~
等被檢舉人繳了罰款,就可以抽成

想一想,倒也是為人為己啊
將心比心一下,
站在樓主的立場想,
也只有那個地方可以停,
何必要為了一條紅線去拍照勒??
真想不懂!!!
一點同理心都沒有
chuangk wrote:
浦頂山上的吧?!(恕刪)


是啊,這位兄台好眼力,我住那邊蠻久了,

倒是第一次遇到被拍,之前也沒看過有人在拍

接著就等看看會不會收到罰單吧

樓上某位大大提到我倒覺得有點道理

7-11幾乎都開在轉角,或是熱鬧的街道

也遇過蠻多次剛好物流車直接停在門口擋到路的

如果是這樣的話7-11的物流車該停在哪?

要是照停,變成7-11物送車常態違規嗎

如果是這樣,職業檢舉人每天最固定的違規case就是7-11物流車了吧....

物流車違規被拍,沒記錯的話應該是駕駛自行負責?





magic1028 wrote:
物流車違規被拍,沒記錯的話應該是駕駛自行負責?...(恕刪)


沒有
有些公司包含其他行業的..
違規停車只要沒被拖吊..都算公司的
遇到不爽.就PO到網路上.有用嗎??
你可以問他是執法人員或停車處外包商 並在執勤時應戴識別證及制服

如果非以上身分 可以當場報警 以危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進行起訴

同同同 wrote:
要立這種規定 政府要膽敢嚴力取締就請拿出足夠數量的停車位...(恕刪)


所以政府如果要抓小偷,就要先讓大家都有工作可以賺錢? 這是什麼邏輯啊?

回復樓主的問題,我覺得應該不會被開單,除非對方是採錄影的方式,否則舉證力不足,交給警察單位後,警察也不敢受理,除非拍攝的人本身就是警察。

米格魯.. wrote:
你可以問他是執法人員或停車處外包商 並在執勤時應戴識別證及制服

如果非以上身分 可以當場報警 以危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進行起訴



哈哈哈
米格魯.. wrote:
你可以問他是執法人員或停車處外包商 並在執勤時應戴識別證及制服
如果非以上身分 可以當場報警 以危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進行起訴

請問是違反第幾條呢?
是否有拍照檢舉交通違規卻被判刑的先例?
臺中市警察局全球資訊網 臺中市警察局全球資訊網分局長信箱回覆通知
主旨:檢舉紅現違規停車
留言時間:2010/11/7 下午 05:15:00
留言內容:違規地點 西屯區惠來路三段200號
時間 2010年11月7日 16點30分
車號 1653 XX
紅線違規停車 檢舉
請依法告發
回覆內容:您好:
您於99年11月7日寄交本分局分局長的電子郵件,查處結果,茲答覆如下:
一、經本分局檢視照片,已依規定告發完畢。
二、您日後若發現有任何交通違規,請撥打110或本分局勤務指揮中心04-22513284電話報案,本分局將登錄列管並立即派遣警力前往查處,以維護該路段交通秩序。
三、感謝對警政問題的關心,請隨時對治安、交通問題提供建言,當竭誠為您服務。
臺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 敬上
台中市西屯區市政路456號
承辦人:第五組 陳國清聯絡電話:(04)2251-3301


--
本信件係由系統自動寄出,請勿直接回覆
上面是實際檢舉的回函,沒獎金喔,義務檢舉
要附上圖片,要照到車牌,駕駛座,紅線

aqw68 wrote:
臺中市警察局全球資訊...(恕刪)


這麼容易喔,...我想車主一定會去申訴說照片是偽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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