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QJQ wrote:>>有些...(恕刪) 那實施兩段式左轉後 停在待轉區被當保齡球撞的有多少?另外 兩段式左轉 是為了幫禁行機車這條無腦法規解套的還有黃牌以下機車 要兩段式左轉為何 換成紅牌車 又突然變安全了不用兩段式左轉
果然很多人說要寄存證信函,幹嗎找自己麻煩呢?還要花錢,也報案了,也開證明了,也照像了,就直接到報案的警察局提告就好了,放心!不會直接走法律程序的,法院現在的案件堆積如山,一定先把兩個人找去然後請你們進行調解,這時候就乖乖的去吧!對方去不去都沒關係,不去更好,法院會認為對方無誠意,對你更有利;如果對方去,就提出你合理的補償,請記得是合理的補償,對方是有錢人,他應該會核算一下他如果請律師打官司是否值得,大概程序就是這樣走,沒什麼困難的,也沒好煩惱的!
LCU493 wrote:那實施兩段式左轉後 ...(恕刪) 這你找錯了人,請寫信問交通部 變成保齡球瓶是畫線的問題是沒規劃好,與兩階段左轉政策無關,立意良善的政策,往往是施工品質不良造成諸多問題,若要雞蛋裡挑骨頭,得廢除公務人員所謂的 鐵飯碗,才能一勞永逸,要舉出這類的問題,多如牛毛。
LCU493 wrote:那實施兩段式左轉後 停在待轉區被當保齡球撞的有多少?另外 兩段式左轉 是為了幫禁行機車這條無腦法規解套的還有黃牌以下機車 要兩段式左轉為何 換成紅牌車 又突然變安全了不用兩段式左轉(恕刪) 那實施兩段式左轉,沒有停在待轉區直接左轉被當保齡球撞的有多少?立意良好的法規,也可以被說成無腦!如果沒這法規,依照台灣那麼多的機車量(方向燈不打.想轉就轉),車禍量只會更多,不會減少!
法規有沒有用,等上法院就知道了。第一次和解,用25萬談,不接受就下次。同時申請事故鑑定。第二次和解,用85萬談,不接受就下次。好像還有一個甚麼60天的期限,時候到若沒提出告訴就沒有的樣子。期限到前一周再談一次,30萬起價,25萬成交,若不成對方就知道會發生甚麼事,給那位貴婦決定吧。若對方找了一堆不相干的人來,就叫她們閉嘴,車子是貴婦開的。官司一打曠日廢時,律師費都不知這二、三十萬。
tangbaby wrote:依照台灣那麼多的機車量(方向燈不打.想轉就轉),車禍量只會更多,不會減少!...(恕刪) 你自己就點出問題了直接左轉 並不危險 而是用危險的方法左轉兩段式左轉 只是弄了禁行機車 導致機車無法切進內車道左轉逼的機車 從外車道直接左轉 結果發生車禍無腦的官員 為了掩飾自己的白痴一邊說 你們這些機車都亂騎一邊還假好心的說 兩段式左轉是為了 機車騎士著想另外 因為有人方向燈不打.想轉就轉 所以就說 你們其他騎士也是一個樣 這種連坐法只是便宜行事